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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7-21
实施时间: 2021-7-2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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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2021年第6号),广州市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2021年第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2号)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通告》(2021年第1号)全文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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