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契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的决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21-7-29
实施时间: 2021-9-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25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的决定
  (2021年7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草案)》。会议同意省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授权规定,统筹考虑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我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相关减免税政策如下:
  一、陕西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
  二、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本方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人民代表 山西省人民代表 2024/4/1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 浙江省第十三届 2021/9/1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 广东省人民代表 2020/9/1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 重庆市人民代表 2020/9/1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契税具体适用税 贵州省人民代表 2021/9/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构树叶粉增值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川国税函[2014] 2014/4/21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标 湖北省人民代表 2020/9/1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 2021/9/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汉港集装箱有限公司适用税率的批 鄂国税函[2007] 200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