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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自治区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商电商函[2021]12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21-6-10
实施时间: 2021-6-1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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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商务局,各地、州、市商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部署,加快推动商务领域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质量效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数字商务建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通知》(商办电函〔2021〕39号)精神,我区将大力开展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培育和遴选一批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字商务企业类型
  此次征集的l数字商务企业包括商品交易创新应用、服务交易创新应用、数字内容创新应用、数字化运营服务、数字化营销服务、数据分析服务、数字金融服务、数字物流服务八类企业。企业以独立法人形式推荐,规模较大企业可以其所属独立法人单位进行推荐上报。原则上,每家企业仅选择一小类指标进行申报,请勿报送多个小类。
  二、评选方法与步骤
  (一) 推荐企业。各地要结合实际,依据本《通知》要求推荐当地优秀企业参与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荐的数字商务示范企业数量不限。
  (二) 申报材料。各地要认真研究组织被推荐企业填写《2021年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并按照《2021年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撰写提纲》(附件2),如实撰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地商务主管部门需对推荐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函,于2021年6月20日前报送纸质材料(推荐函、推荐企业的申报表、申报书)一式两份,邮递至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292号自治区商务厅),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glin@xjftec.gov.cn。
  (三) 专家评审。根据各地报送数据和材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行业专家对推荐企业上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一批自治区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同时将推荐排名靠前的企业申报国家数字商务示范企业。我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入选的数字商务示范企业进行抽验核查。
  (四) 结果公示。入选自治区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名单将在商务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各地要把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创建作为推动数字商务发展重要抓手,认真做好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创建的指导和推荐工作。要加强对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建设的指导,不断引导和鼓励当地优秀数字商务企业踊跃参与示范创建活动。
  (二) 高质量推荐企业。各地要注意确保推荐过程公平公正,确保遴选出的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创新发展水平高、示范作用强。要对推荐的企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指导推荐企业认真填报申报表、撰写申报书和典型案例,严禁捏造、虚报数据材料。要遵守法律规定,对经营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不得推荐,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联系人:杨霖     
  联系电话:0991-2850362 
  附件:1.2021年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2.2021年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撰写提纲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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