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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人社函[2021]45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1-3-31
实施时间: 2021-3-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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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作用,使企业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合理有序提高职工收入水平,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群体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促进经济行稳致远和社会安定和谐”。依法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收入分配政策、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的具体措施,是完善企业工资分配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自治区“稳就业”“保就业”政策的重要基础。加强新形势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合理增加一线职工收入水平,对于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就业稳定性,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做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经济社会各项工作有序恢复,企业有序生产和健康发展,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区各级人社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有效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把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作为提高职工收入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确保稳定就业和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不断增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针对性
  今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发布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治区人社厅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将在四个试点地区建立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制度,指导各地发布2021年劳动力市场部分行业、工种(岗位)工资指导价位,开展高技能人才薪酬分配试点等工作,这是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一套政策组合拳,也是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全区各级人社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围绕上述工资分配政策重点抓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一是结合实际指导协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要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对劳动者工资适时做出调整变动,防止协议的工资标准“一议管常年,常年不变动”,坚决防止工资协议图形式,走过场。二是统筹把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特点。对生产经营正常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协商的重点是用好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问题;对复工复产难度大、订单减少、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协商的重点是建立最低工资标准的底线,解决好保障工资支付、生活费发放标准、社会保险金缴纳、支付筹措资金来源。在同行业企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区域内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要依据人社部门发布的宏观调控工资政策积极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由行业(区域)工会或工会联合会与行业(区域)内企业代表组织、企业行政或企业方推荐产生的代表进行协商,协商的重点是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办法、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标准、工时工价标准等问题。三是抓好平台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区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平台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劳动用工问题的研究,特别要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中努力覆盖到这部分员工,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形成合力,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迈上台阶
  全区各级人社部门要及时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加强联系和沟通,共同抓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做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备案审核工作。坚决防止出现走过场敷衍应付的工资集体合同,对审查出的问题集体合同要责令改正,积极协商解决有关问题。二是加大工作协调力度。主动联系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特别要会同各级工会组织,深入企业,现场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对工资分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支持工会组织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协商代表的工作水平。三是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将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和履行情况纳入劳动监察年度书面审查内容和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工资集体协商过程或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要依法及时组织协调处理。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报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联系人:孟宪亚 杨学伟
  联系电话:0991-3689705(传真)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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