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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21-7-2
实施时间: 2021-7-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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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精神,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21年7月1日零时起,我厅和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受理建办市〔2021〕30号文件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2021年7月1日零时前企业已在资质审批系统中提交申请的,有关审批部门继续受理并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二、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三、请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要求,做好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备案制、告知承诺制审批、优化审批服务方式等工作。
  四、下一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改革事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安排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日
相关附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doc    
2、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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