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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金融[2021]104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1-6-17
实施时间: 2021-6-17
法规类型: 财务快报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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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主管部门,市管金融企业、其他市级金融企业,各区财政局:
  为做好我市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及时掌握金融企业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等情况,现将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财金〔2020〕12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市属各主管部门(市国资委、市文资中心、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暂行)》(京政办发〔2021〕8号)有关精神,组织本系统内国有实体企业下属的各级金融机构做好财务快报工作。各区财政局应按照本通知规定,履行对区属金融企业的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财务快报工作。请市属各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将本系统或本区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材料收集、审核、汇总后于一、二、三季度后12日内,四季度后17日内(报送各季度报表时,遇节假日顺延)向市财政局报送。报送材料含电子版(j格式文件)和纸质版(打印A4),其中纸质版材料仅需提供汇总数据。
  (二)市管金融企业及其参股的金融企业、民营等其他金融企业应于一、二、三季度后12日内向市财政局报送电子版的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资料,包括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报表(j格式文件)、财务快报分析报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和其他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仅市管金融企业提供)应与第四季度其他快报报表一并于年度结束后17日内报送(报送各季度报表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市财政局审核返还季度财务快报数据后,打印(A4)纸质版签字、盖章,并将扫描版报送市财政局(纸质版自行留存备查)。
  (三)快报数据处理软件请登录财政部文件中提及的久其软件网址下载安装。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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