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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会协[2021]10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1-4-1
实施时间: 2021-4-1
法规类型: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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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12号)精神,巩固减轻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负担的成果,保障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职能力,现就做好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计算标准,继续执行《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赣会协[2020]14号)有关规定,合并计算2021年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与2020年应缴纳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从低统一收取会计师事务所会费。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新设、合并、分立、撤销等情形的,原则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3号)相应计算标准,即: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事务所,团体会费应缴数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7%计算,个人会费每人1000元,向省注协合并计算应缴纳2021年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
  二、根据《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赣会协[2020]14号)精神,2021年省注协减半收取事务所会费,以落实中注协关于“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有关要求。
  2021年非执业会员暂不缴纳会费。
  三、会费收缴的截止时间为4月30日。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应交会费数额按照行业财务报表系统2021年会费模块内2021年应缴会费总额的50%折算(注:后面应缴中注协会费、省注协会费不是计算依据)。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将应上交的会费汇至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账户。
  单位全称: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昌省府支行
  银行账号:3600 1051 6000 5250 0630
  四、为了保障各设区市注协工作的正常运转,将按未减免的会费数额及原定返还会费比例向各设区市注协下拨2021年会费。
  五、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省注协综合部。
  联系人:于旭江
  联系电话:(0791)87287760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芳湖路2166号1022室
  邮政编码:330209。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4月1日

相关附件:
关于做好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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