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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合并申报2021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人社保发[2021]1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6-10
实施时间: 2021-6-1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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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相关参保单位,灵活就业缴费人员:
  为确保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与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收缴工作正常进行,提升服务便利度,按照“一数一源、信息共享、一步办理”的原则,现就申报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社会保险费由人力社保部门、医保部门管理,税务部门征收,住房公积金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征收,为了方便用人单位,简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合并办理,申报完成后人力社保部门将相关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医保部门与公积金部门。
  二、申报2021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7月25日。
  三、用人单位以职工2020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1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时,不对月平均工资做上下限限制;核定时,按照本市“五险一金”上下限规定分别核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自2021年7月份开始,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核定后的基数进行缴费。
  四、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21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五、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网上提交,即时生效,无需提供纸介材料。
  用人单位也可以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如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需打印《北京市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并签字后,持汇总表和报盘文件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使用“企业版”只能申报五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需单独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另行申报。
  六、已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申报2021年度“五险一金”以及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工资。
  通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机版”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需单独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另行申报。
  七、根据《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67号)规定,在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经(代)办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以上简称在本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时限内到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经(代)办机构或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申报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自由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根据《关于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21〕9号)规定,在本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自2021年7月1日起,可以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选择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费的,须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时限内到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经(代)办机构或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原社保所)办理,最迟应在选择缴费时段的最后一个月完成缴费。
  八、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申报“五险一金”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结果可随时查询;住房公积金申报结果可于本单位7月份委托收款日后查询,非委托收款单位可于7月25日后查询。住房公积金调整不成功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再次申报。
  九、用人单位也可以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http://gjj.beijing.gov.cn/)或住房公积金柜台单独申报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单独申报的,以单独申报的基数为准。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电话010-12329。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10日

修正:

  《关于合并申报2021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解读

  一、2021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的政策背景?
  根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管理条例》要求,遵循“一数一源、信息共享、一步办理”的原则,2020年已经实现了“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2021年度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调整工作即将在6月开展,为进一步给缴存单位提供便利,做好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减少同一事项在不同部门重复申报现象,缴存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beijing.gov.cn/csi/)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
  二、哪些单位可以通过2021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办理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
  所有缴存单位均可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办理2021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社会保险系统与公积金系统的单位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须一致。
  2、社会保险系统缴存职工信息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缴存职工信息应完全一致或多于公积金系统缴存职工(若缴存社保职工少于缴存公积金职工,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将不成功)。
  3、单位在公积金系统内的状态须为正常缴存状态且已完成2021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状态为缓缴、封存或单位仅开户未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均无法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
  三、缴存单位什么时候可以合并申报2021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
  缴存单位合并申报2021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7月25日。
  四、缴存单位如何合并申报2021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
  缴存单位可以通过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网上提交,无需再提供纸介材料。
  2021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应以职工2020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依据申报。申报录入时,应按职工本人实际收入录入,不做上下限的限制。核定时由社保系统和公积金系统自动按照本市“五险一金”上下限规定进行控制。申报工资低于公积金下限的,缴存基数确定为下限,高于上限的,缴存基数确定为上限,申报工资包含小数的,系统自动按四舍五入到元处理。缴存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已在住房公积金单独办理了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的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将不再采用社保推送数据。
  五、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办理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缴存单位在市人社局网站选择的缴存比例即为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内的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根据政策规定缴存单位可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无需审批。
  六、企业如生产经营困难或受疫情影响,想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应如何办理?
  企业如需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建议在托收日前通过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https://dwwsyw.gjj.beijing.gov.cn/ish/gjjloginstyle/tysfgjj.jsp)或在所属管理部柜台办理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后,再申请降比或缓缴。
  根据政策规定,生产经营困难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在1%-4%范围内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七、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缴存单位如何查询是否成功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
  缴存单位可通过市人社局网站查询是否成功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也可登录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查询跨年清册核定结果及住房公积金托收情况。不方便上网的单位还可选择就近管理部或银行代办网点进行查询。
  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结果查询根据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方式不同,查询时间不同。
  1、托收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于本单位7月托收日后查询跨年清册核定结果及7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跨年清册申报的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以托收日前最后一次在市人社局网站申报的结果为准。
  2、非托收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于7月25日后查询跨年清册核定结果,跨年清册申报的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以7月25日前在市人社局网站最后一次申报结果为准。
  八、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缴存单位为什么要在7月托收日后或7月25日后才可查询跨年清册核定结果?
  由于缴存单位在6月10日至7月25日期间,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可多次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难以确定此期间单位申报的最终缴费工资,为避免出现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缴费工资与社保申报缴费工资不一致的情况,以托收方式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在托收日后才可查询跨年清册核定结果。以非托收方式缴存公积金的单位需在7月25日后才可查询跨年清册核定结果。
  九、非托收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如需在7月25日前缴存公积金,应如何办理?
  非托收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完成2021年6月汇缴业务后,可通过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或公积金业务柜台单独申报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办理跨年清册核定。核定完成后,单位即可缴存7月住房公积金。
  十、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缴存单位,如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未成功办理,应如何再次申报?
  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未成功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的缴存单位,可登录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或通过公积金业务柜台单独申报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单独申报的,以单独申报的工资基数为准。具体办理流程可参阅“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操作详解”;(网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3/387178/index.html)。不方便上网的缴存单位还可选择就近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网点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十一、发现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错误如何修改?
  已成功办理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的缴存单位,未完成2021年7月公积金汇缴,可登录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撤回跨年清册,重新调整职工月缴存基数;已完成2021年7月公积金汇缴的单位可登录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调整一次职工月缴存基数。以上业务也可通过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未成功办理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的缴存单位,以托收方式缴存公积金的,在7月托收日前(且不超过25日)可继续通过市人社局网站申报;以非托收方式缴存公积金的,在7月25日前可继续通过市人社局网站申报。
  十二、跨年清册核定完成后,单位新增人员“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是否仍可以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合并申报?
  “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只适用于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和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单位后续新增人员的“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无需合并申报。
  缴存单位新增人员可通过“e窗通”平台直接办理增员业务,也可单独通过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或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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