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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海关关于全面实施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海关
发文时间: 2019-7-17
实施时间: 2019-8-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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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海关总署部署,宁波海关决定全面实施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自2019年8月1日起,除因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无法进行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签约或者填写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编号的之外,海关不再接收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扫描件。关于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的操作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电子代理报关委托委托书(委托协议)操作说明。
  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操作说明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即报关单上的“申报单位”)申报报关单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方)和报关企业(受托方)应当在中国电子口岸(网址为http://cas.chinaport.gov.cn/cas)“执法系统”通关无纸化代理报关委托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凭法人卡或者操作员卡进行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网上签约,建立委托关系。
  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均可发起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签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直接凭法人卡或者操作员卡登陆系统进行签约。报关企业需在系统中进行信息登记后,方可进行电子代理报关委托的发起、确认等操作。
  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使用原有的法人卡或者操作员卡登陆系统签约,不需要单独制卡。未办理法人卡或者操作员卡的企业,可以前往宁波市昌乐路266号宁波国际航运中心3楼一号区窗口办理。
  四、宁波关区报关企业代理报关的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上传随附单据时,应当将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编号填写在随附单证栏。因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无法进行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签约或者填写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编号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报关企业应当及时联系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宁波分中心查明原因,经确认无法解决的,报关企业可以在申报时上传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扫描件。
  五、关于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签约、法人卡或者操作员卡制卡、系统操作及故障问题,可以咨询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宁波分中心。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宁波分中心服务热线:0574-8909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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