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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向社会公开征求“十四五”期间我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事项意见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4-6
实施时间: 2021-4-6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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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经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共同研究,拟对“十四五”期间我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事项 作以下规定:
  一、为持续减轻市场主体和个人收费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继续免征税务部门向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含银行、保险、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所属在职职工,以及向个体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征收的防洪保安资金;免征向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征收的防洪保安资金。
  二、除上述免征事项外,我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继续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1〕23号)精神和其他现行相关规定,执行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26日。请登录江西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jxf.jiangxi.gov.cn)首页“要闻动态>通知公告”专栏浏览,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和建议:
  1.通过电子邮箱方式:jxffsc@jiangxi.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南昌市南昌县东新乡芳湖路2166号江西省财政厅税政处(邮编:33020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江西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
  江西省水利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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