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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会计法规 >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财办会[2021]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1-1-28
实施时间: 2021-1-28
法规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6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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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我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进行修订,起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林一帆  魏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1965146  010-61965145
  电子邮箱:zhiduerchu@mof.gov.cn
  附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
  2.《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8日

相关附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pdf    
2.《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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