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对外经贸 > 配额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下达2021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20-12-28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配额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62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山东、广东、深圳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商务部2008年第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参照港澳市场需求和内地有关企业近年出口情况,商务部制定了2021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配额仅限于对香港、澳门市场出口,严禁企业以任何形式将上述粮食制粉转口至其他国家和地区。如有违规,商务部将取消其配额及今后的配额分配资格。
  二、有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应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强供港粮食及其制粉出口管理问题的通知》(商贸发[2008]59号)和《商务部关于加强供澳门粮食及其制粉出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贸发[2008]369号)的要求对出口合同进行审核,并在有关出口许可证备注栏内加注“限于出口至香港,不得转口”或“限于出口至澳门,不得转口”。
  三、请将上述配额分配情况通知有关企业,并密切跟踪、及时报告配额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商务部
  2020年12月28日

相关附件:
2021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xls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公布2017年工业品和农产品出口配额总量 商务部公告2016 2016/10/30
关于印发《2014年度镁砂、滑石第一次出口配额招标中标企 2013/12/12
关于印发《2014年度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第一次招标中 商贸批[2013]14 2013/12/26
2014年度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第一次公开招标公告 2013/12/5
公布《2016年铟、锡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商务部公告2015 2015/10/28
关于公布2014年钨、锑、白银出口国营贸易企业,稀土、铟 商贸函[2013]10 2013/12/13
关于下达2016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的通知 商贸函[2015]10 2016/1/1
关于印发《2016年度镁砂、滑石第二次出口配额招标中标企 商贸批[2016]第 2016/7/26
关于印发《2013年度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第二次招标中 2013/7/19
2015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商务部公告2014 201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