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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评协[2020]80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0-11-18
实施时间: 2020-11-1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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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强化民主决策,增强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管理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促进廉政建设,我会制定了《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民主决策,增强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陕评协”)管理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陕评协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
  第三条  陕评协秘书处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  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
  (二)陕西省资产评估行业中长期规划;
  (三)陕评协章程、重要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四)陕评协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录(聘)用与任免;
  (五)10万元以上重要财务支出项目;
  (六)10万元以上资产处置项目;
  (七)重大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
  (八)有关行业发展中的热、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
  (九)其它需要由陕评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咨询论证。陕评协秘书处负责有关重大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广泛征求会员意见,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
  (二)会长办公会研究。陕评协秘书处将重大事项报会长办公会研究,并根据会长办公会精神,修改完善相关内容。
  (三)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陕评协秘书处将修改完善后的重大事项报常务理事会审议,现场会议由会长主持,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网络会议由陕评协秘书处工作人员提交重大事项的相关电子版资料,常务理事进行审议表决。
  (四)决策执行。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陕评协秘书处组织实施。
  (五)形成纪要。陕评协秘书处负责形成常务理事会《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纪要》,独立编号、妥善保管,需要印发的,报秘书长审定签发。
  第七条  本制度由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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