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定期定额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下调个体工商户定额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7-8
实施时间: 2020-7-1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489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部署要求,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黑龙江省税务局决定下调个体工商户定额。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税款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核定月经营(所得)额统一下调90%。
  二、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下调定额工作,由黑龙江省税务局进行后台批量处理,纳税人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官网或黑龙江税务手机APP查询定额信息。网址:https://etax.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
  三、纳税定额调整的其他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0年7月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等八部门 厦市监注[2025] 2025/3/12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 京政办发[2021] 2021/3/18
衢州市国家税务局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市本级个体工商 衢州市国家税务 2014/1/1
吉林省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 2023/9/14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 鲁市监发[2024] 2024/10/25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 深国税发[2004] 2004/1/1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 吉国税联字[200 2007/1/1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等部门开展 辽市监联[2024] 2024/4/22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帮扶服务业小 云南省财政厅国 2022/1/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