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评估估价 > 资产评估法规 > 人员管理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评协[2020]1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0-4-29
实施时间: 2020-4-29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94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97号)、《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市评协)开展2020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年检工作
  各评估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好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本机构资产评估师的年检工作。积极运用“网上办理”、“快递办理”等方式,力争做到年检工作“零跑腿、不见面”。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2020年度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
  二、年检对象
  此次执业会员年检与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年检合并办理。2019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登记的执业会员均应参加年检。
  执业会员通过其所在的资产评估机构,向市评协提交年检材料;执业会员关系在资产评估机构分所的,通过分所向市评协提交年检材料。
  三、年检内容
  (一)执业会员年检内容
  1、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是否按规定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3、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4、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5、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6、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8、市评协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登记年检内容
  1、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是否存在违反资产评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职业道德的情况;
  3、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4、是否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5、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6、是否符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的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条件;
  7、是否加入行业协会。
  四、年检要求
  (一)各评估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本机构的年检工作,保证上报年检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市评协对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二)市评协对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对符合各项规定的资产评估师,予以通过年检;
  2、对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在期限内完成改正的予以通过年检,未完成改正的不予通过年检。因不符合《资产评估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的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条件而不予通过年检的,应当变更其登记类别;
  3、对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师,可由本人直接向市评协提交年检申报材料:
  1、已经离开本市原所在评估机构,尚未加入其他评估机构或拟办新评估机构;
  2、协会代管(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未满12个月)。
  (四)资产评估机构应对本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基本情况和年检工作开展情况写出总结报告,其中应说明本所年检工作的布置情况、2019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及各项业务收入的完成情况等,连同参检的资产评估师年检材料装订成册一并报送市评协。
  (五)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并于5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上报市评协。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市评协不再受理年检材料,并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年检期间暂停办理资产评估师转所手续。
  (七)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在上报年检材料前,通过中评协网站首页“行业信息查询”核对本机构资产评估师信息及人数,并及时缴清本机构执业会员会费。未缴清会费的市评协将不受理年检材料。本年度执业会员会费收缴按《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20年度会费交纳及报表报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评协[2020]10号)执行。
  五、报送材料
  (一)办理年检需报下列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报告(每个机构一份);
  2、资产评估师一览表(每个机构一份,附件1);
  3、资产评估师年检表(每人一份,附件2);
  4、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
  5、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注销登记申请表(附件4);
  6、评估师个人报送,需提交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2)。
  (二)其他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建立职业风险基金的,提供资产负债表。
  2、资产评估机构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提供职业责任保险单信息。
  为便于归档保存,各评估机构报送的年检材料,请使用A4纸打印填写,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六、年检结果市评协将录入行业管理平台年检管理系统中,并在《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中体现。
  七、对通过2020年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市评协将在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进行公告。
  八、报送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现场报送:评估机构将材料报送至市评协1楼109室。报送年检材料注意事项如下:
  1、请各评估机构报送人员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应遵守会计之家防疫规定和工作秩序,如遇报送人员较多的情况,请避免聚集并自觉保持距离。
  2、各资产评估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报送。
  报送时间:2020年5月18—29日(节假日除外)
  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网上办理:将年检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以PDF格式发送到注册部邮箱(zxzcb@)。报送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以前,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三)邮寄方式:报送时间以2020年5月31日以前,以邮寄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607室注册监管部
  联系电话:23287883、23287885
  联系人:王全影、方昕
  附件:
  1、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1)
  2、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2)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
  4、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注销登记申请表(附件4)
  2020年4月29日

相关附件:
津评协〔2020〕13号附件.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5] 2015/6/24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 鄂评协[2016]2号 2016/2/17
关于发布《2023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 中评协公告[202 2023/3/13
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资产评估师年检的通知 赣评协[2019]3号 2019/1/29
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 2022/1/5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湖北省2019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 鄂评协[2020]30 2020/8/18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换发资产评估师印鉴有关事项的通 陕评协[2023]41 2023/9/1
关于下载2022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公告 中评协公告[202 2023/1/17
云南省2024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公告 云评协[2024]35 2024/3/18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 闽评协[2022]1号 20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