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全省2020年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民政厅公告2020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20-3-1
实施时间: 2020-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36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黑龙江省第二批符合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告(见附件)。纳税人2020年度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公益性活动。各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将在日常工作中强化监督管理,如发现已公布名单中有不符合条件的,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将依法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黑龙江省2020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第二批)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0年3月1日
  附件:
  黑龙江省2020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第二批)
  1.桦川县慈善总会
  2.汤原县慈善会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第二 青财税[2020]16 2020/6/4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关于 鲁财税[2021]12 2021/5/26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取维简 皖国税函[2003] 2003/1/30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墨江县红 云南省财政厅国 2022/3/28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民 2016/2/6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关于鼓励本市公益性 沪府办发[2015] 2015/11/1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 吉财公告[2024] 2024/12/3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韶关市分行呆账损失税 粤国税函[2005] 2005/5/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 新疆维吾尔自治 2023/5/6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确认重庆市江 渝财公告[2025] 202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