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0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0-2-14
实施时间: 2020-2-14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104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号)规定,现就我区企业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可缓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
  二、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按照宁政办规发〔2020〕2号文件规定,中小微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标准。
  三、企业申报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符合条件需要办理延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企业,可自行确认后,通过宁夏区税务局“获得”综合服务平台下载社会保险费缓缴申报表,由企业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后将申报表照片上传主管税务部门办理。
  宁夏区税务局“获得”综合服务平台的安装注册使用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
  对申报办理延期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企业,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采取延期缴费等措施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14号)执行,申报流程比照本通告办理。
  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14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推广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经验做法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0] 2020/2/28
关于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工信厅信发[202 2020/2/18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严疫情防范、用网络缴税 2020/1/28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 建办质函[2020] 2020/3/5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 财政部国家发展 2020/1/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鲁政办发[2020] 2020/2/4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 2020/2/28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 湘税发[2020]14 2020/2/4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2020/2/19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 粤注协[2020]14 20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