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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0-2-6
实施时间: 2020-1-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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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6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延长时效:
发文标题: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22-1-29
实施时间: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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