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香港税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五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9-12-31
实施时间: 2019-12-6
法规类型: 香港税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9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五议定书(以下简称“第五议定书”)于2019年7月19日在北京正式签署。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已完成第五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内部法律程序,自2019年12月6日起生效。在内地,第五议定书适用于2020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于2020年4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课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第五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3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