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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期货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郑商函[2019]483号
发文部门: 郑州商品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9-12-13
实施时间: 2019-12-16
法规类型: 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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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期货公司会员接受境外经纪机构委托交易结算的,该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暂不增加。
  二、自2019年12月16日起,此前已办理增加最低结算准备金余额的期货公司会员,提交附件《期货公司会员代理境外经纪机构出金申请表》后,可通过电子出金方式办理相应的出金。
  三、办理出金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含当日),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3:00。
  特此通知。
  附件:期货公司会员代理境外经纪机构出金申请表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9年12月13日

相关附件:
期货公司会员代理境外经纪机构出金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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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货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9] 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