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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1-29
实施时间: 2020-1-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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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土地增值税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情况,现就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2%;
  二、非住宅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第一条第三、五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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