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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9]1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9-11-7
实施时间: 2019-11-17
法规类型: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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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着力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总会计师及其后备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财政会计改革,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商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国家中医药局,我部制定了《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方案
  财政部
  2019年11月7日
  附件: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着力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总会计师及其后备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财政会计改革,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总会计师及其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性
  总会计师是我国会计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对外开放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需要以总会计师为核心的会计队伍,在有效执行会计准则制度、做好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在资本运营、价值管理、风险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更深入地参与单位经营决策、优化资源配置;更积极地开展管理创新,推进转变发展方式;更有力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财政会计改革发展需要,在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中开设高端班,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培养一批优秀的总会计师及其后备人才,通过3年的跟踪培养,构建完整知识体系,加强总会计师能力建设,促使一批优秀会计人才成长为谙熟国际规则和市场规则,具备创新精神、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实践能力强,勇于攻坚克难,具有社会责任感、乐于奉献的高端会计人才,为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选拔培养对象
  选拔培养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 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央企业集团(含中央金融企业,下同)担任总部财会部门副职(或同等职级)及以上职务,或在中央企业集团二级公司(含上市公司及重要子企业)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在省级国有企业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2.在医院、高校等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或财会部门负责人;
  3.担任单位的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及以上职务;
  4.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企业类、事业类毕业学员或在训学员。
  (三)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能够积极参与和推进财政会计改革发展。
  (四) 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五)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身体健康。
  鼓励参加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或省级(中央有关主管单位)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培训的学员报名参加选拔培养。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选拔流程
  (一) 申报。申报者按要求填写《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申请表》,经申报者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
  国资委管理企业的申请者报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教育部管理单位的申请者报教育部财务司,国家卫生健康委预算管理医院的申请者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国家中医药局预算管理医院的申报者报国家中医药局规划财务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单位的申请者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中央在京单位的申请者(不含通过国资委、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报名的申请者)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以下统称“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教育部财务司、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国家中医药局规划财务司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二) 笔试。财政部会计司统一组织命题,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组织对申请者进行集中笔试,通过国资委、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报名的申请者,参加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组织的集中笔试。考试范围包括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英语等。财政部会计司组织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面试名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三) 面试。财政部会计司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财政部会计司聘请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度的业内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对面试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并以综合量化评分的平均值作为申请人的得分。
  (四) 确定入选名单。财政部会计司根据资料审核、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分别确定考察对象,通过函调方式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示,拟定最终入选名单,报财政部领导批准后公布。
  四、培养周期
  第一期选拔培养240人,分为4个班,分别从中央管理企业、地方企业、事业单位中进行选拔。培养周期3年,主要采用课堂研修、实地调研、案例研究、在职自学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以后视情况相应调整选拔培养规模。
  第一年为知识深化阶段。该阶段重点培养学员掌握会计准则制度、会计诚信、管理会计、风险管控、公司治理、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加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相关知识的培训,帮助学员尽快提升履行总会计师职责相关的能力素质。
  第二年为知识拓展阶段。该阶段重点培养学员掌握宏观政治经济形势、财税金融改革、大数据、云计算、廉政文化、领导力、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的知识,着重培养学员的分析判断、沟通协调、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第三年为能力提升阶段。该阶段以高层次论坛、实地调研、工作实践为主,着重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在持续打造学员各项能力的同时,强调对学员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发挥优秀学员的带动作用,提升学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培养管理
  (一) 组织分工。财政部会计司负责统筹管理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设计能力框架,确定培训主要方向,推动建立共享优质师资库,指导、监督检查国家会计学院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财政部会计司根据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提交的具体培养方案和培训课程,竞争性择优选择具体的培养单位。
  (二) 淘汰除名。在培养期间或培养结束后,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在培养期间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三) 毕业入库。学员经过三年培养考核合格毕业的,颁发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毕业证书》,取得证书的人员,将入围财政部建立的高端会计人才库。
  六、学员使用
  加强与国家有关人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毕业学员与国家人才政策的衔接机制。在同等条件下,毕业学员参加高级会计师或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予以优先考虑。推动建立与会计类资质资格互认机制。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毕业学员成为财政部会计司组建的各类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承担或参加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会计学会、国家会计学院的课题项目、政策制定、征求意见、学术研究、学术会议等活动。
  加强与毕业学员所在单位的沟通,积极向其推荐优秀学员,引导用人单位加大对毕业学员的使用力度,以良好的机制激励学员,以完善的制度使用学员,以适当的待遇留住学员。
  七、经费保障
  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经费包括选拔经费、培养经费和评估管理经费等,由国家会计学院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经费中列支,经费使用按照现行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附: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申请表
  填写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没有表内对应项目的,可填写“无”。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填写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如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考试的,应填写“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如填写参加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或全国、省级(中央有关主管单位)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培训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学习经历”须写清楚参加历次学习(培训)的起止时间。
  7.“工作经历”含基层锻炼、挂职经历和驻外工作经历。
  8.“所在单位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对申请人的工作鉴定。该意见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主管单位意见”由申请人所申报的单位填写对申请人申报条件的审核意见。该意见需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0.除此表外,还需提供所填列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和作者姓名页的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的封面和版权页的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及相关外语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
相关附件:
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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