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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1-4
实施时间: 2019-11-4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阅读人次: 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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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引导纳税人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政策,丽水市政府委托我单位代为起草。
  为进一步推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布,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公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至我局: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二、通过传真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三、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地址:丽水市中山街207号;邮政编码:323000;
  联系电话2293281;传真:2293320;
  电子邮件:541229622@
  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11月04日—11月12日
  感谢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19年11月04日

相关附件:
《丽水市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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