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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选拔2004年度赴香港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人选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审人教字[2004]31号
发文部门: 审计署
发文时间: 2004-4-9
实施时间: 2004-4-9
法规类型: 考试相关规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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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经研究,今年继续实施审计署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培养研究生项目。2004年度拟选拔三名同志赴香港理工大学攻读会计学硕士学位(Master of Science in Aountancy),2004年9月开学,时间两年。请各单位按照以下条件推荐一名人员参加统一选拔:

    一、热爱祖国、热爱审计事业,思想品德优良,在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

    二、具有较好的专业知识、理论基础和文字功底,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或相关专业),在审计署工作满3年,年龄45岁以下;

    四、英语水平满足下列一项:

    -BFT高级

    -IELTS6分以上

    -TOEFL550分以上

    由于香港理工大学的时间要求,请各单位务必于4月20日之前将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名单报送署人教司教育职称处。

    联系人:侯  凡

    电  话:010-68301480

    传  真:010-68301481









                             二○○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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