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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表彰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决定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19]4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9-8-1
实施时间: 2019-8-1
法规类型: 会计人员奖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34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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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会计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开放中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会计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在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会计工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经层层推荐、专家评议和社会公示,市财政局决定授予于玲等60名同志“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全市广大会计人员,以先进会计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崇尚诚信、严谨细致的职业风尚,学习他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的奋斗精神,并积极行动起来,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学先进、讲诚信、比贡献的良好氛围。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为我市会计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全市会计工作者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维护核心、忠诚担当,奋勇竞进、埋头苦干,以“滚石上山”的决心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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