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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向北京市慈善协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04]1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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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向北京市慈善协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4]17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支持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优良品德,促进首都稳定。经研究决定,对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北京市慈善协会的捐赠,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204号)有关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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