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执行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7-10
实施时间: 2019-7-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13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21号),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50%减征。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年7月10日

相关附件: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21号).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网络申报离 2015/7/1
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本市文化事 沪财税[2025]11 2025/1/1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闽财综[2013]57 2013/9/22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 2025/2/26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3年1月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的 浙江省国家税务 2013/1/1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 2025/3/17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征收文化事 湘地税发[1997] 1997/9/29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 财综[2013]88号 2013/8/1
关于修改《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91号 2018/1/1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琼府[2025]50号 202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