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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综[2019]2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6-22
实施时间: 2019-7-1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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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电力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根据财政部授权,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停征随电价征收的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即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二、停征之前欠缴、缓缴等应缴未缴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仍按原政策规定征收。政策到期后,按照财政部后续政策执行。
  三、停征后,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缺口由财政予以统筹解决,确保省政府确定的后期扶持政策得到落实,继续推进我省水库移民的脱贫解困工作。
  四、各地和省电力公司要充分认识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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