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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科高发[2019]3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4-22
实施时间: 2019-4-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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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科委、财政局、税务局、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现就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办理,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16日、6月27日、8月15日、9月16日。
  上述申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书面材料送交受理部门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注册填报认定信息,并上传知识产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主要证明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自行留存一份材料备查。
  三、材料受理
  各区科委和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受理部门。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受理部门,由受理部门汇总报送至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四、名称变更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
  名称变更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2.工商变更证明;3.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申请材料请扫描为电子版并保存于一个文件夹后发送至gqrdgm@邮箱。文件夹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可自行登陆查看相关情况及证书领取通知等。
  五、企业年报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五(二)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资格有效期内企业高度重视,按要求于2019年5月31日前及时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年报。
  六、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支持
  市科委将视情况对2018年度第二批入库公示、在2019年出库(即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2019年出库企业需于5月16日前向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部门递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七、其他事项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参照登陆界面中的操作说明办理找回手续。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代理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的收费性培训、代理等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
  1.各区科委(科信局)、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
  2.2019年区(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9年4月22日

相关附件:
1.各区科委(科信局)、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doc    
2.2019年区(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情况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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