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 > 问题解答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会计司
发文时间: 2019-4-18
实施时间: 2019-4-18
法规类型: 问题解答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1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财政部会计司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清产核资试点企业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字[1993]80 1993/12/11
关于征求《业务的定义以及对以前持有权益 的会计处理[征 财会便[2016]27 2016/7/26
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字[1995]15 1995/1/1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2]24号 2012/12/27
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七] 2019/4/11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 2019/3/25
关于印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及民 财会[2004]8号 2004/9/13
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九] 2019/4/16
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期间白银品种专用发票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9/3/26
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一] 20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