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综合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进口药品通关单》等3种监管证件扩大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56号
发文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3-25
实施时间: 2019-3-2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1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前期联网核查试点基础上,对《进口药品通关单》等3种监管证件全面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进口药品通关单》《药品进口准许证》《药品出口准许证》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发上述证件,将证件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并按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联网核查实施前已签发的证件,企业可凭纸质证件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三、报关企业按照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的规定,可采用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因海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需要,或计算机管理系统、网络通信故障等原因,可以转为有纸报关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证件。
  四、企业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五、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部门。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方式: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实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联网核查的 海关总署科技部 2018/10/30
关于实施《进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带[片]提取单》联网核查 海关总署国家电 2018/10/29
关于《进口药品通关单》等7种监管证件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 海关总署国家药 2018/10/29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3种证[明 2022/9/29
关于实施《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证明》《黄金及黄金 海关总署中国人 2018/10/29
关于实施《民用爆炸物品进口审批单》《民用爆炸物品出口 海关总署工业和 2018/10/29
关于实施《赴境外加工光盘进口备案证明》《音像制品[成品 海关总署中央宣 2018/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