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2019]1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9-2-25
实施时间: 2019-2-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3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5日
  安徽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要求,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简政放权、改革创新,对标国际、高效便利,目标导向、协同治理”原则,充分发挥水空陆全方位开放优势,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方式,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营造全省更加稳定、公平、便利、可预期的口岸营商环境,加快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到2020年底,全省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比2017年降低一半,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低于中西部地区平均水平,整体通关时间少于全国平均水平,形成更有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更具便利的口岸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压缩整体通关时间。
  1.落实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推进海关、边检、海事一次性联合查验。海关直接使用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数据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依托中国(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关铁信息共享,推进铁路运输货物无纸化通关。深入推进关检融合,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牵头,省市场监管局、安徽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芜湖海事局、安庆海事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合肥铁路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从进出口货物一般监管拓展到常规稽查、保税核查和保税货物监管等全部执法领域。推进跨境贸易监管执法全链条管理“选、查、处”分离,提升“双随机”监管效能。(合肥海关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扎实推进“提前申报”和“通关+物流并联作业”,具备条件的进口企业,在确认舱单信息后即向海关申报。提高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比例,引导企业提前准备通关资料,鼓励企业采用进口提前申报模式,提前办理单证审核作业和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运抵口岸或海关监管区域后即可办理查验放行手续。探索建立进口“提前申报”容错机制。(合肥海关、省商务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合肥铁路办事处、相关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关税多元化担保创新。积极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加快担保改革创新,扩大税收总担保的运用范围,探索推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改革试点。通过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关税保证保险投保单》《投保人承诺函》,实现涉税货物“先放行后缴税”。全面推广“财关库银”横向联网,加快推进税单无纸化改革。(合肥海关牵头,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信用担保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行“先验放后检测”检验监管。推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检验监管方式。创新检验检疫方法,应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加快货物放行速度。对抽样送检的货物,允许企业先行提离、在指定仓库保存,待检测合格后再行销售或使用。推广“先放行后改单”,对进出口货物查验发现异常但未达立案标准、不涉证不涉税、不涉及侵犯知识产权、仅需报关单修改的,先予放行后再改单。(合肥海关牵头,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在进出口环节进一步推广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制度。(合肥海关牵头,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7.降低集装箱合规成本。鼓励竞争,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推动降低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港口服务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牵头,合肥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港航集团,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清理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联合监管,清理不合规收费,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向社会公布安徽水运口岸、航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含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行强制服务或违规加收费用;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进行高收费的要降到合理水平;对没有收费依据、巧立名目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引导进出口经营服务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积极倡导诚信经营、合理定价。(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牵头,合肥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港航集团、省民航机场集团、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进一步降低进出口企业融资成本。落实出口退税政策,用好芜湖朱家桥港启运港退税功能,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全面推广电子化退库。全面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提高退税审核效率。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加大对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省税务局牵头,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简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
  10.落实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将进出口环节需验核的监管证件减至48种,除保密等特殊原因不能联网外,其余证件全部实现联网、在通关环节对比核查。(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优化监管证件办理程序。除保密需要的4种证件外,优化44种联网监管证件办理程序,2019年底前,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办理。(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口岸物流综合服务效能。
  12.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间信息开放共享,为企业提供资质资格、认证认可、检验检疫、通关查验、信用评价等“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推动外贸集装箱货物在途、舱单、运单、装卸等铁水联运物流信息交换共享,提供全程追踪、实时查询等服务。2019年底前,与沿海及长江干线主要港口、中欧班列实现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和共享。(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合肥海关、省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合肥铁路办事处、相关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行口岸作业单证电子化流转。完善口岸各单位信息系统,2020年底前,通过中国(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港口电子数据交换(EDI)中心等信息平台,以电子化方式传输和接收飞机起降、车船到发、货物装卸、仓储理货、报关报检、物流运输等各环节需要提交、申报、交换的单证(因特殊需求必须提供纸质单证的除外),并及时向进出口企业、货代、报关行、口岸作业场站推送查验通知,增强通关时效的可预期性;实现口岸作业场站货物装卸、仓储理货、报关、物流运输、费用结算等环节无纸化和电子化;实现内外贸集装箱堆场的电子化海关监管。(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牵头,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合肥铁路办事处、省港航集团、省民航机场集团、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相关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公开口岸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制定并公开口岸通关和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操作时限标准,便利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制定运输计划。畅通口岸通关服务意见投诉反馈渠道,提高通关服务热线工作质量和满意度。(省商务厅牵头,合肥海关、省港航集团、省民航机场集团、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相关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快时效性商品通关速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鲜活产品、冷链商品检验检疫流程,提高查验时效,加快通关放行。完善生鲜、冷链货物通关应急处理机制,提供“绿色通关”、便捷通关服务,保障货物正常通关放行。(合肥海关牵头,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口岸通关等领域跨区域合作。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加快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主要贸易往来国家相关机构,在数据交换、技术标准、单证规则等方面合作。支持指导企业取得“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为认证企业便利化通关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积极推动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合肥海关、省商务厅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建立通关时效通报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整体通关时间的统计分析,定期通报全省各口岸整体通关时间。加强对报关行的指导,定期通报报关行的报关时效,对无故不及时报关的报关行负责人进行约谈。适时组织开展口岸通关效率第三方评估工作。(省商务厅牵头,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口岸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8.加快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各口岸经营单位负责及时更新换代陈旧老化的卡口设施,按照业务增长需求配齐相关作业设备。优化整合水、空、铁运等口岸“查检合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相关市人民政府牵头,合肥海关、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港航集团、省民航机场集团、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中国(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将中国(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覆盖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扩展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功能,加强与银行、保险、邮政、民航、铁路等相关行业的对接。各市要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应用。2020年底前,主要业务(货物、舱单、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达到100%,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覆盖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打造“一站式”贸易服务平台。(省商务厅牵头,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快推进“智慧口岸”建设。提升口岸设施装备科技化水平,加大机检设备、安全智能锁、单兵作业设备的配备应用力度。探索开展“先期机检”“智能审图”作业试点,提高机检后直接放行比例。支持有条件的口岸率先开展“智慧口岸”建设试点。(相关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芜湖海事局、安庆海事局、省港航集团、省民航机场集团、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省口岸提效降费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省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商务厅)要加强政策研究和协调,重大情况、进展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各市政府要建立相应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牵头和配合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合理安排进度,确保各项任务有措施、能落实、可量化。要积极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 汇发[2023]28号 2023/12/4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出 深国税函[2009] 2009/9/17
关于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 署岸发[2021]85 2021/8/2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 粤国税函[2009] 2009/9/15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口岸提升跨境贸易便利 渝府办[2018]6号 2018/5/11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 苏汇发[2024]9号 2024/2/4
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 2023/7/24
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 国发[2018]37号 2018/10/13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 202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