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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温政办[2018]124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8-11-23
实施时间: 2018-11-23
法规类型: 日常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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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温委发[2018]54号)精神,做好我市国有资产报告部署、编制、报送等各项工作,现就做好市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方式
  国有资产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在每届市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每年提交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同时就企业(含金融、文化企业,下同)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中确定一个作口头报告;届末年度要提交综合报告并作口头报告。每年的专项报告,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计划作相应安排。
  二、报告内容
  国有资产报告要全口径、全覆盖。综合报告要全面反映全市各类国有资产包括年末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负债等基本情况;专项报告要分别反映全市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情况。各类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重点包括:
  1.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总体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实现利税、现金流量和收益情况,国家重要监管指标的实现情况,国有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资产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
  3.国有自然资源专项报告。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
  三、部门职责分工
  由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具体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起草工作,并研究提出报告文本的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由市国资委牵头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起草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国有自然资源专项报告起草工作;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国有资产报告相关工作,及时提供其管理的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发生变化的,相应调整报告起草和有关工作的责任单位。
  各牵头责任单位之外的其他市级有关单位(含各功能区)应切实配合责任单位做好所出资或所管辖国有资产的统计和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按照各责任单位具体部署及时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有关管理情况报告。
  四、工作机制
  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等组成报告编制小组,共同做好国有资产报告的研究、论证、编制、修订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我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如遇重大分歧,按程序请示市政府。各责任单位内部要成立资产报告编制工作组织,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
  为便于工作联系,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牵头责任单位应确定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联络员并报市财政局。其他市级有关单位(含各功能区)根据不同类型国有资产分别报送各责任单位:负责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联络员名单报送市财政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联络员名单报送市国资委,负责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联络员名单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五、工作流程
  为确保国有资产报告的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纳入报告的数据和信息必须完全来源于会计决算等报表。我市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相关数据应以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决算报表为基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相关数据应以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为基础。对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相关数据,由于国家尚未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还缺乏相应的会计核算数据,目前暂以财政部统一布置的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报表相关数据为基础。
  根据以上情况,我市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作布置。由各牵头责任单位组织市级有关单位(含各功能区)和县(市、区)有关部门,按照统一的编制方法、统一的口径范围、统一的标准规范,层层布置落实,并汇总全市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责任单位可联合一并进行工作布置。
  2.报告起草。市级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其管理的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提供给相关国有资产报告起草部门。其中:市财政局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以市级情况为重点)、文化企业主管部门将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以市级情况为重点),提供给市国资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分别将水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情况以及全市自然资源资产的统计汇总数据,提供给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完成专项报告起草工作后,应及时将两个报告反馈给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汇总形成我市国有资产综合报告。
  3.报告提交。每年需口头报告的专项报告,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计划确定。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起草完成后,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联合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同意后,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20日前提交市人大财政经济(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在会议召开10日前再将修改后的报告送交市人大常委会。
  六、问题整改
  国有资产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市政府的要求,对审议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处理,做好整改落实,并在6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研究处理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
  七、其他事项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市人大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配合市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按要求及时提供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情况以及有关文件和资料,并积极配合做好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公开等工作,确保国有资产报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市本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联络员名单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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