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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18]4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10-31
实施时间: 2018-10-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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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百色、崇左市人民政府,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凭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广西海事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广西交通投资集团: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广西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2018年10月31日
  广西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优化我区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清理口岸收费工作的通知》(财机电[2018]4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清理口岸收费、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的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实行全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2018年底前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比2017年降低100美元以上。建立健全自治区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二、工作机制
  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牵头,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工商局、国资委、南宁海关共同组成自治区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全区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区、有关部门开展清理口岸收费工作。自治区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关  礼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蒋连生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自治区口岸办主任
  副组长:曾纪芬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谭秀洪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自治区口岸办副主任
  朱  林  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
  陆晓明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毛任建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聂江武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巡视员
  朱国伟  南宁海关副关长
  自治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税政处),由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工商局、国资委、南宁海关各选派2位同志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实行集中办公。主要负责自治区工作小组日常工作;联系地方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小组;具体承办组织实施我区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整理和汇总相关材料;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并向自治区工作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自治区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熊耀献  自治区财政厅税政处处长
  张  蘅  自治区商务厅口岸二处副处长
  副主任:李  毅  自治区工商局经济检查处处长
  陈善光  自治区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副处长
  李益华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务处副处长
  缪永坤  自治区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副调研员
  陶源海  南宁海关计财处副处长
  成  员:黎民坚  自治区商务厅口岸二处调研员
  黄  颂  自治区物价局收费管理处主任科员
  李  霞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务处主任科员
  张皓荃  自治区工商局经济检查处主任科员
  黄  林  南宁海关计财处综合科科长
  姚  冲  自治区财政厅税政处副主任科员
  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成立由市级口岸管理(商务)、财政部门牵头,价格、交通、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地方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地清理口岸收费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典型调研。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牵头组织自治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实地调研,选取部分规模较大的口岸分别进行典型调研,听取相关部门和企业意见和建议,找准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10月31日前完成)
  (二)自查自纠。自治区工作小组牵头,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工商局、国资委、广西海事局、南宁海关、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各市人民政府对本部门、本地区口岸收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成自查自纠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成效、存在困难和问题、相关建议)。自查自纠范围包括:报关(报检)、货代、船代、物流、仓储、货物装卸等环节,相关部门和单位向进出口货物收取的各类收费。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时,要认真查清各类收费种类、性质、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对于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项目,依法予以取消;对超出标准的收费,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不合理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10月31日前完成)
  (三)建立清单。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牵头会同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广西海事局、南宁海关、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等部门制定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自治区财政厅牵头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广西海事局、南宁海关等部门制定口岸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在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全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各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口岸主管部门在口岸现场公布本地区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目录清单涵盖所有铁路口岸、公路口岸、航空口岸、水运口岸,按照海关总署公布的统一清单模板、格式和内容制定。清单内容应当包括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并实行动态调整。各有关部门及经营者在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的同时,报送当地口岸、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由口岸主管部门同步更新清单。(10月31日前完成)
  (四)做好迎接国家专项督查的准备工作。由自治区物价局、工商局牵头制定国家专项督查迎检工作方案,会同自治区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口岸收费专项督查,对各地口岸公示收费目录清单情况进行全面指导检查,抽查6-8个进出口货物吞吐量规模较大口岸的收费情况,重点查处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等行为,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乱收费的行为,形成迎接国家专项督查的汇报材料。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财政厅、工商局、南宁海关、各市人民政府要做好工作总结和有关迎检材料的整理、归集和存档。(11月20日前完成)
  (五)降低合规成本。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对本部门管理的港口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南宁海关负责推动降低报关等收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推动降低货代、船代等收费,自治区国资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推动降低物流、仓储、港口服务等收费,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推动降低铁路物流、仓储服务等收费。各设区市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地、本部门所属或实施行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企业涉及进出口环节的收费进行清理规范。能取消的一律取消;暂不能取消的,属于政府定价、指导价的,降低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通过竞争把收费标准降下来;属于独家经营的,加强监管,并逐步引入市场竞争;对进出口企业普遍缴纳的收费项目进行归并。通过上述措施,实现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明显降低。各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把降费结果报自治区工作小组办公室。(11月30日前完成,尽力做到在国家专项督查之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口岸收费是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协调难度大,各地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自治区工作小组负责清理口岸收费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监督指导。自治区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跟踪地方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推进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工作小组报告。各市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小组要做好本地区清理口岸收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并加强与自治区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工作小组报告。
  (二)强化分工协作。口岸收费链条长、环节多、项目多,涉及的市场主体众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清理规范难度大。从管理职能看,涉及口岸管理、财政、价格、交通运输、商务、海关、市场监管、查验、国资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需要衔接的工作较多。自治区工作小组办公室要与各地区、有关部门形成紧密协作机制,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推进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各市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推进本地区工作的良性机制。
  (三)狠抓工作落实。自治区工作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市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小组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清理任务,并于11月 1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和主要成效(按集装箱测算降成本情况)的书面报告(一式十份)报送自治区工作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并报自治区工作小组审定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市场监管总局。
  (四)做好宣传引导。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重视宣传引导工作,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准确解读国家口岸收费政策,主动宣传清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收费问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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