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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基金会公益慈善项目抽查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18-11-2
实施时间: 2018-11-2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81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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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基金会:
  为加强对基金会的监督管理,深入了解基金会公益慈善项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基金会公益慈善项目专项抽查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范围
  1.支出额度较大的公益慈善项目;
  2.公开募捐的重大公益慈善项目;
  3.涉嫌超业务范围开展的公益慈善项目;
  4.公益性可能存在问题的项目;
  5.被投诉举报的公益慈善项目;
  6.经批准设立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
  7.在外省市开展的重大公益慈善项目;
  8.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认为应进行抽查审计的公益项目。
  二、抽查审计内容
  (一)基金会的基本情况;
  (二)基金会公益慈善项目管理制度情况;
  (三)被抽查公益慈善项目执行情况;
  1.项目前期调研论证情况,检查项目是否进行立项调研、可行性认证,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手续;
  2.项目执行方选择(项目执行方的确定是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选择程序;执行方选定后,基金会是否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协议书,对项目运作方式、资金的使用范围、财务管理要求等予以明确);
  3.受益人的选择(受益人的选择是否履行了必要的选择程序,是否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是否能确保所选择的受益人符合基金会的宗旨和公益目的);
  4.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的取得是否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是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5.基金会对项目的监督管理情况,检查基金会是否对项目实施建立了监督和管理机制,是否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公益慈善项目开展审计;项目资料是否完整,是否妥善保管;
  6.项目发包给其他机构的,进行延伸审计。
  (四)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1.资金的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具有公益性,是否存在不符合公益性的支出,是否存在侵占公益款项或将公益资源挪作他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2.款项是否按项目预算或进度拨付,所拨出款项是否存在大额资金滞留项目执行方的情况,是否存在为完成公益支出指标而提前拨款或虚假拨款的情况;
  3.购买物资或服务是否履行必要的比价或招标程序并保证购买价格的公允,是否签订了合同;
  4.项目资金支出中列支的管理费用是否在相关的捐赠协议中进行约定,支出比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是否有措施保证捐赠款物用于受助人或公益活动;
  6.收入和支出核算和管理情况(限定性捐赠收入的认定是否准确,限定性捐赠收入与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和披露是否正确,是否存在与受托代理资产相混淆的情况;是否开具相应的捐赠票据;捐赠支出是否按项目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明细核算,支出是否取得合法票据,是否存在以不合规票据作为支出凭据的情况发生)。
  (五)其他委托机关认为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抽查审计时限
  从被抽查公益慈善项目设立开展以来到2018年6月30日。项目名称及起始时间以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为参考。
  四、抽查时间和成果反馈
  抽查审计时间从2018年11月——12月15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2月底前结束现场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
  登记管理机关于2019年1月底前向被抽查对象反馈抽查审计意见。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出具整改通知。
  五、抽查审计需提供的材料
  被抽查的基金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综合资料
  1.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登记管理机
  关核准的章程复印件;
  2.年度工作总结及财务收支决算报告;
  3.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负责人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4.公益慈善项目专门的机构与人员情况;
  5.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6.被抽查公益慈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的可行性论
  证文件;
  7.被抽查公益慈善项目执行方选择原则、程序,基金会与受托方签订的委托协议书;
  8.被抽查公益慈善项目合同(包括接受捐赠、购买物资或服务等合同);
  9.被抽查公益慈善项目受益人的选择程序,受益人清单及联系方式;
  10.基金会对被抽查公益慈善项目的监督管理情况;
  11.重大公益慈善项目资料管理规定和实际执行情况简要说明;
  12.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二)财务资料
  1.项目收支表(包括项目收支情况表、项目收入明细表、项目支出明细表以及编制说明);
  2.项目独立核算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3.项目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
  4.项目的实物资产盘点表,现金、实物捐赠的相关收益人签收单;
  5.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六、被抽查公益项目
  1.北京宋庄艺术发展基金会北京宋庄艺术节项目
  2.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生态环境与自然教育项目
  3.北京市希望公益基金会电子图书项目
  4.北京奥运城市发展基金会奥运城市发展促进项目
  5.北京天使妈妈慈善基金会烙印天使项目
  6.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白血病及癌症患者个案救助项目
  7.北京绿化基金会支持绿化,美化蓝天,助绿冬奥项目
  8.北京当代经济学基金会“中国经济学奖” 项目
  9.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中华遗嘱库阳光小屋项目
  10.北京樱桃公益基金会国二保障计划项目
  11.北京民生文化艺术基金会北京民生现代美术馆项目
  12.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学科发展、科研及教学基金项目
  13.北京SMC教育基金会奖学金项目
  14.北京康盟慈善基金会天晴血液项目
  15.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一校一梦想” 项目
  16.北京春晖博爱儿童救助公益基金会婴幼儿项目
  17.北京宏昆慈善基金会青海省贵德县都秀村校舍建设资助项目
  18.北京民生中国书法公益基金会公益捐赠项目
  19.北京柏年公益基金会大学生助学金项目
  20.北京立德未来助学公益基金会美丽中国青年农村教育实践项目
  北京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2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张晴,67089307,1570121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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