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建设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建建[2018]69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8-11-28
实施时间: 2018-11-28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491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济源市、固始县、长垣县、林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州市建筑业管理局,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为切实做好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和要求,决定在济源市、固始县、长垣县、林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开展试点工作。现将《河南省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做好试点工作。
  附件:河南省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
  2018年11月28日
  附  件
  河南省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和中央关于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要求,推进建筑行业用工制度改革,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我省确定为试点省。为做好试点工作,结合《河南省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筑行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为切入点,探索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新模式,破除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障碍,调动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的积极性,提高建筑工人技能水平,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培养技能型、创新型的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为我省建筑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鼓励改革创新。发挥政府引导和企业主导作用,有关部门在企业培育、培训鉴定、市场监管、保障服务等方面加快改革,建筑施工企业在组织管理、经费投入、权益保障、职业晋升等方面大力创新,调动企业和建筑工人的积极性,探索建筑工人职业化发展道路,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建筑产业工人意愿,关切建筑产业工人的利益需求和期盼,保障建筑产业工人合法权益,改善工人作业生活环境和劳动保障条件,促进实现有尊严劳动、体面劳动。
  全面提升素质。以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为契机,加强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尽快建立劳动报酬与技能水平挂钩机制,不断提升建筑产业工人的技能水平、收入水平,打通建筑产业工人职业发展通道,全面提升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
  持续优化环境。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加大在市场准入、技能提升、权益维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创造有利于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
  (三)试点内容范围期限
  主要内容:一是加强建筑产业工人技能培训、鉴定;二是发展专业作业企业;三是探索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建立自有工人队伍;四是取消建筑劳务资质;五是实行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六是探索产业工人用工本地化;七是提升建筑产业工人各项保障;八是建立建筑产业工人输出示范基地;九是依托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培育产业工人;十是其他体制机制创新。
  试点范围:选择在济源市、固始县、长垣县、林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支持固始县与中建七局合作建立全国建筑产业工人培育示范基地。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在试点范围以外开展项目试点,但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试点期限:试点期限暂定三年,涉及工程项目的期限至工程竣工。
  二、主要任务
  (一)探索建筑用工方式多元化
  一是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班组长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公司或注册个体工商户,作为建筑工人从业的合法载体。专业作业企业以作业班组形式参与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企业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和劳动保障负总责,专业作业企业接受总包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对分包范围工程质量安全和劳务用工负责。
  实行备案制。对专业作业企业不核发资质、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工商登记后,向工商注册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其基本情况、经培训合格或技能鉴定的工人信息,并明确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可根据本企业建筑工人技能鉴定或技能培训的主要专业选择1-2个专业),其备案信息将载入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与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信息一并供社会查询。
  具备基本技能水平。加强人员培训、鉴定,提升建筑工人队伍整体素质。进入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产业工人应经技能培训合格,确保建筑工人具备基本的技能水平。鼓励培训合格人员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参加技能鉴定。专业作业企业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工及以上技能水平。
  签订劳动合同。专业作业企业应当与建筑产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用工时间不超过1年的可以签订简易劳动合同,用工1年以上的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鼓励企业与建筑工人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是建立企业自有工人队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拥有自有骨干工人队伍,专业承包企业应拥有自有主体工人队伍。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要主导班组管理,落实工程项目组织管理责任。各专业班组长及具有中级及以上技能水平的工人应作为总承包企业的自有骨干工人,承担施工现场作业带班或监督等工作。专业承包企业应建立能够满足施工基本需要的班组长及主体工人队伍。试点期间,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成立的全资专业作业企业可视为该总承包企业的自有工人队伍,其分包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程项目作业任务时,不受专业作业企业最多2个专业要求的限制;其分包该总承包企业以外工程项目作业任务的,仍限定1-2个专业。
  三是引导劳务企业转型。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整合、重组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鼓励大中型劳务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工人技能提升培训、组织管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为总承包、专业承包及专业作业企业培养输送建筑工人,成为建筑工人孵化基地,也可为建筑专业作业企业提供企业注册、税务财务代理等咨询服务;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备案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做专做精专业作业,成为建筑业用工主力军。
  试点市(县)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梳理成立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的条件,优化办事流程,加强协调联动,缩短审批备案时限,使企业能够尽快落地,激发创业积极性,打造建筑劳务输出专业化、标准化孵化基地。2018年12月1日起,试点区域内取消建筑劳务资质,劳务企业跨区域承接业务需提供资质的,企业可依法提出申请办理;取消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时应分包给有资质劳务企业的限制。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可以用自有工人组织施工,可以分包给专业作业企业进行施工,但不得分包给个人。2019年7月1日起,试点区域新开工项目必须全部采用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自有工人施工或分包给专业作业企业。
  (二)提升建筑工人技能水平
  一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试点市(县)要采取企业自行培训、校企合作、政府购买社会培训服务、新型学徒制、专业培训机构等多种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培训合格人员参加技能鉴定,提高工人技能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明确企业培训主体地位,完善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全员培训、终身培训。发挥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南阳建筑工程学校、济源市职业技术学院优势开展建筑工人技能培训。支持专业作业企业加强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试点市(县)要争取就业创业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等政府专项资金用于专业作业企业工人技能培训、鉴定的补贴,帮助小微企业实施培训。结合发展装配式建筑和产业基地建设,开展技能工人培训、鉴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骨干建筑业企业申请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自主培养产业工人。建立激励机制,探索在工程招标投标及专业作业分包中增加体现工人技能水平的有关内容,投入经培训合格或鉴定的技能工人级别越高、数量越多在评标中得分越多,调动企业积极性主动加强工人技能培训。2019年底前,试点市(县)建筑工人中初级工比例达到20%,中级工及以上比例达到10%;2020年底前初级工比例达到30%,中级工及以上比例达到20%;2021年底前初级工比例达到40%,中级工及以上比例达到30%。
  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应当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施工总承包企业与专业作业企业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将职工教育经费单独计取,明确由专业作业企业或总承包企业组织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就业创业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等政府专项资金用于工人技能培训补贴。建立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基金,拓宽融资渠道,接受社会捐助捐赠,支持开展技能培训。
  三是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发挥技能竞赛引领作用,通过组织形式丰富多样、专业覆盖全面的建筑技能竞赛,发现人才、培养人才。鼓励各级主管部门、工会、协会、总包企业、作业班组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发扬工匠精神,营造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促进提高技能水平。省厅将组织开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建立激励机制,对获得各工种竞赛第1名的选手,由省总工会授予“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获得第2名的选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建设工会授予“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章”称号;获得前3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河南省技术能手”称号;符合有关条件的直接晋升技师;获得各工种竞赛第4至15名的选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授予“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技术能手”称号;符合有关条件的直接晋升高级工。通过以赛促培、以赛促训,引导提升技能水平。
  (三)加强对现场工人的管理与服务
  一是实施实名制管理。要按照省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的通知》(豫建建〔2018〕16号)要求,加强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银行代发工资制管理,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切实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将建筑产业工人纳入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专业作业企业负责人作为班组技术骨干和带头人,要带头落实好实名制管理,组织好施工,施工期间其工地出勤率原则上不低于70%。
  二是提升保障条件。制定完善建筑产业工人生活基本条件标准,改善建筑产业工人生产、生活环境,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项目施工现场要建立农民工夜校、图书阅览室、体育娱乐设施等为工人业余时间学习、技能提升、文化娱乐创造必要和便利条件,让建筑工人实现有尊严劳动、体面劳动。
  三是加强管理与服务。依托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将专业作业企业信息、经鉴定或培训合格的建筑产业工人信息接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为企业进入全国市场提供服务;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搭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作业企业及工程项目供需查询平台,方便企业对接提高合作效率。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搭建涵盖专业作业企业和建筑工人的诚信管理系统,项目施工结束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对专业作业企业和工人从业的诚信情况及专业作业企业对工人从业的诚信情况进行评价,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并按规定对社会公开,加强对专业作业企业和建筑工人的激励约束。
  四是鼓励建筑产业工人本土化。为节约社会成本,方便工人创业、就业,减少建筑工人流动性,提高职业性和归属感,在试点市(县)新开工项目中,试行专业作业企业本土化创新尝试,其劳务作业应分包给我省专业作业企业进行施工,通过试点探索有利于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发展的最佳途径。试点市(县)要建立专业作业企业名录库,支持总承包企业优先选用省内专业作业企业。
  (四)建立激励机制弘扬工匠精神
  鼓励企业将工人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逐步提高工人待遇,引导企业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推动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工作年限等各种要素的激励制度,形成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试点项目中试行激励机制,在现有工人工资基础上,总包企业再拿出劳务合同工资总额的6%、专业作业企业拿出4%单独管理,作为岗位津贴,自行设定技能人才岗位津贴标准,将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工地现场公示后予以发放,引导和激励技能提升,津贴标准可按不同技能级别设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并结合实际对首席技师采取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等方式,实行特殊激励,辐射带动一批产业工人发扬工匠精神,实现自身技能提升,打通个人发展通道。尝试项目股份合作制,探索创新成果入股、技术转让、技术买断等技能入股方式,提高项目运作管理水平,实现技能价值,体现技高者多得的正确导向。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奖励制度,试点市(县)政府在实施政府奖励中应向建筑产业工人群体倾斜,激励、扶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发展。试点市(县)应进一步提升工匠人物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选出有代表性的工匠人物,联合媒体传播单位讲述建筑工人事迹,传播工匠故事;阐述当代建筑工人的职业经验和感悟,表现其职业成就和特色,提升能工巧匠的荣誉感,为广大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建筑工人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一是社会保障。试点市(县)要探索适合建筑业特点的社会保险缴纳机制,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要将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确保其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能够就近入学,并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引导建筑工人逐步转变成为稳定就业的城镇职工,成为真正的产业工人。
  二是税收保障。试点市(县)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以班组为主体的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的服务,对企业开展工人技能培训费用、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等按规定实行税前扣除,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有关小微企业减免优惠政策。
  三是权益保障。探索企业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制度,督促企业把职工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等级认定等内容写入合同,保障产业工人平等协商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健全向一线产业工人、技术工人倾斜的分配制度,落实产业工人参与分配决定的权利,逐步提高产业工人收入水平。试点市(县)应充分发挥建设工会作用,维护工人合法权益,为行业发展献计献策。
  四是政策激励。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参加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优先。组织金融机构为试点项目加装实名制管理设备,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试点市(县)政府要成立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工作领导和实施机构,由主管住房城乡建设的副市(县)长牵头,统筹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会、扶贫等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各项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制定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能够落地见效。试点企业负责制定建筑工人培育计划,通过企业自行组织培训、工人业余学校培训、委托其他专业机构或学校培训,并结合现场实际操作等方式提高建筑工人技能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督促专业作业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各项保障工作。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消除改革创新者的顾虑,引导干部大胆试、放手干,尽早试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二)明确时间节点。2018年12月上旬,各试点市(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建立台帐、排出节点,确保有序实施。12月底前,应具备培训、鉴定条件,具备新设立专业作业企业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登记备案条件。各试点市(县)主管部门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提出有关建议,并持续跟踪试点项目实施情况。
  (三)加强工作指导。发挥省支持建筑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将加强政策研究、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经常深入试点市(县),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是建筑行业一项新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改革发展的实际行动,试点市(县)要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引导,新闻媒体应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社会环境、舆论环境,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积极组织劳模、工匠进学校、进课堂、进企业、进班组宣传弘扬工匠精神,倡导核心价值观,促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发展。

相关附件:
河南省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琼府办[2016]48 2016/2/29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 绍政办发[2016] 2017/1/1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川府发[2016]12 2016/3/23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 2018/12/1
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的批复 建办市函[2019] 2019/11/8
关于同意河南、四川省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 建办市函[2018] 2018/11/9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 鄂政发[2016]7号 2016/2/3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 武政规[2015]号 2015/1/22
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 建市[2020]105号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