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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政办规[2018]6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11-2
实施时间: 2018-11-2
法规类型: 改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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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
  现将《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作为所属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所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方案修改报审、组织实施、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及债权债务等事项处置、风险防范、信访维稳等工作,确保所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黑办发〔2018〕14号)和黑龙江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黑龙江省省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黑事改组〔2017〕1号)要求,认真抓好《黑龙江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文件》规定政策的落实,解决好所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出现的社会保障衔接、国有资产处置和管理、收入分配等相关问题。
  三、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推进工作。要周密部署,抢前抓早,倒排工期,严格按照工作方案中确定的时间节点推进转企改制各项工作,确保所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如期完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日
  省政府办公厅驻外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黑办发〔2018〕14号)和黑龙江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黑龙江省省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黑事改组〔2017〕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现制定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第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围绕驻外机构发挥更好作用,按照省委的要求,省政府有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严格遵循《黑龙江省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黑办发〔2018〕14号)的精神,进一步深化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结合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要求,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转企改制工作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转企改制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转企改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全面推进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确保改制工作顺利扎实推进。
  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冬光省政府秘书长兼任省政府办公厅主任、省政府机关党组书记
  副组长:宋伟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刘晋年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李建光省政府驻海南办事处主任
  崔成办公厅人事处处长
  李波办公厅办公室主任
  李欣办公厅财务审计处处长
  三、改革任务
  通过改革,将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黑龙江宾馆、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龙江宾馆、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厦门联络处接待服务中心、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招待所依法改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转企改制单位进行部门内部整合或跨部门整合。转企改制后,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黑龙江宾馆、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龙江宾馆、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厦门联络处接待服务中心、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招待所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
  省政府驻海南办事处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接待中心撤销后人员安置,财产、债权债务处置等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修改完善方案阶段(2018年10月26日至11月6日)。
  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黑办发〔2018〕14号)和黑龙江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黑事改组〔2017〕1号)等文件要求,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修改完善所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省政府驻海南办事处制定海南办事处接待中心撤销方案,并按程序报审。负责人: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二)资产清查和审计阶段(2018年11月7日至11月30日)。
  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成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资产清查小组,制定具体措施,确保资产清查工作合规进行。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清理账务、清查财产,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核实债权债务,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和占有使用状况,核定国家资本金。资产清查完成后,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资产、负债重新分类建账,并由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负责人: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按照有关规定,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应及时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等手续。负责人: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政策落实,精心制定转企改制方案,列明资产、人员编制等情况,明确转企改制方式、资产清查处置、人事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障衔接等,确保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明工作纪律。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要从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转企改制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转企改制工作。国有资产变更等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格财务管理,严禁转移、侵吞、挤占国有资产,严禁随意处置国有资产。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三)跟踪进展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强对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指导,随时跟踪问效,加大督查力度。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要及时反馈改革进展情况,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确保改制任务落实到位,保证转企改制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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