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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实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黄金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8-8-7
实施时间: 2018-8-16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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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为提升市场运行质量和资金效率,优化交易所保证金制度,我所修订了《上海黄金交易所结算细则》,该修订案已经报人民银行批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自2018年8月16日起,对于延期合约,交易所将实施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说明如下:
  1、同一客户在同一会员席位处的延期交收合约同品种双向持仓,按照交易保证金单边较大者收取保证金。
  2、同品种黄金延期合约:Au(T+D)、Au(T+N1)、Au(T+N2)、mAu(T+D),同品种白银延期合约:Ag(T+D)。
  3、2018年8月15日“日终清算”时按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进行结算。
  请各会员单位务必做好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黄金交易所
  2018年8月7日
  附件:
  《上海黄金交易所结算细则》
  修订案
  第三十条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结算专用账户中保证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或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向双方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所对买入和卖出持仓分别收取交易保证金。在下列情形下,交易所可以按照交易保证金单边较大者进行收取:
  (一)同一客户在同一会员席位处的延期交收合约同品种双向持仓;
  (二)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注:灰色底纹且加粗部分为已修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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