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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9-29
实施时间: 2018-9-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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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位财务人员:
  单位在2018年10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适用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9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仍适用35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和老税率。
  10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客户端中“税款所属月份”栏目请选择10月; 9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客户端中“税款所属月份”栏目请选择9月。
  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纳税咨询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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