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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南京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财会[2017]840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7-10-25
实施时间: 2017-10-25
法规类型: 会计初中级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2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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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人社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7]67号)精神,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8年5月举行。现将南京考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南京考区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5.符合上述条件的在校生包括2018年本市各类应届毕业生和2019年毕业的本市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6、除在校生外的其他人员应持有本市户籍证或居住证。
  二、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30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含户籍、学校在本市的在职在岗人员、学校学生及其他人员),登录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缴纳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 逾期不再受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8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5月4日-11日
  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用书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网上征订网上交费,由快递直接寄给考生(快递只适用江苏省省内)。
  四、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年6月10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江苏省财政厅网站查询,具体查询时间请关注相关网站通知。
  五、资格审查
  江苏省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实行后审。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南京考区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证书(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18年7月);
  (三)相关报名所在地的证明材料:1、提供本市户籍证或居住证;2、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市学校毕业证书;3、在校学生持本市学校学籍证明及学生证。
  南京市财政局将在官方网站及 “南京财政会计服务” 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发布合格人员领取证书及资格审查地点。各区财政局在发放初级资格证书时,应对照报名条件和报名地点严格做好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和地点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并取消考试成绩。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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