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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8-4-26
实施时间: 2018-4-26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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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工商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用约束和惩戒作用,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根据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明确职责分工,审慎准确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各单位要全面正确理解、准确把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字[2016]48号)《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字[2018]31号)以及《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细则》等各项规定和文件精神,明确各职能机构职责分工。各市、州(县、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有企业信用监管职责的机构负责统筹协调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工作,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明确的职责分工管理办法。由企业监管机构牵头,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有序衔接,密切配合。
  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存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由省工商局负责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上记录、公示。除第五条第一款外,企业存在违反其他规定情形的,应由各级作出相关行政决定的业务机构通知(推送)企业信用监管机构列入,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记录、公示。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明确部门职责,确保将符合列入条件的违法企业及时完整地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二、做好列入公告提示工作
  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年报工作要求,及时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一步加大清理吊销力度,符合吊销条件的,原则上全部吊销,不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各单位要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且仍未移出的企业名单进行认真梳理,提醒企业履行相关义务,及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省局已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系统”中开发了列异满三年前60日,由管理系统自动在公示系统发布提醒公告的功能。为扩大提醒公告的受众面,各单位也可以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三、严格列入程序
  各单位要按照省局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流程积极开展此项工作。为强化企业登记机关监管职责,结合总局有关要求,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列入流程调整为由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初审、审核,省局受理、审批。
  具体按照以下五个步骤操作:
  (1)初审。登记机关企业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对拟列入企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核实,填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审批表》并提出初审意见,提交登记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核。
  (2)审核。登记机关分管负责人对列入申请进行审核。无异议的提交省局审批,有异议的退回重新核实。
  (3)受理。省局企业监管机构对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的列入申请进行受理审查。无异议的提交审批,有异议的退回企业登记机关初审阶段重新核实。
  (4)审批。省局分管负责人进行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列入的决定。
  (5)信息公示。系统自动生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决定书》,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社会公示。
  四、充分发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用约束作用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的知晓度,使企业认识到被列入的严重后果,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守法经营。
  (二)做好应急预案。6月30日后,将有大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的企业被集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此类企业数量较多,为防止集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引发不良社会反响,各地要加强舆情监测,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三)拓宽应用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作用重大,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工作支持。要主动向相关部门宣传,主动推送信息,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不断拓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用领域,提高监管效能。
  各地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企业监管处联系。
  企业监管处联系人:李爱珍 电话:0931-8533159
  王 燕 0931-8533150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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