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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8-7-27
实施时间: 2018-7-27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92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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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贵阳市工商局,黔南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企注[2018]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市监企注字[2018]10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登记便利化服务,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我省贵阳市、黔南州、贵安新区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工作。省工商局制定了《贵州省工商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7月27日
  贵州省工商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企注[2018]1号)等要求,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一期)工商地方建设部分(贵州省)项目,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范围,试行申请人事先承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纠纷事后快速处理、不适宜企业名称强制纠正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模式,创新登记方式,简化登记流程,赋予企业名称自主权利,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
  二、工作内容
  (一)简化企业名称登记程序
  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的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登记机关原则上不再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申请。
  (二)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
  在我省已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基础上,建设全省统一规范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查询、比对、判断、申报服务。落实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和相同相近比对规则,对申请的名称与在先登记名称相同以及属于禁用范围的,系统不予通过;对于涉及相关情形限用内容的,系统提示申请人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或者授权文件方可通过;对与在先登记名称近似的,系统提示申请人存在的侵权风险。
  (三)制定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
  1.明确企业名称的组成形式。企业名称是识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识,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规定。
  2.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企业名称禁止、限制使用的情形和字样。属于规则中禁止使用的,申请人不得申报;属于规则中限制使用的,申请人依条件申报;其他情形,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
  3.明确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程序。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拟申请企业名称进行自主查询。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拟申请的企业名称进行比对、判断,并向申请人提供判断结果和有关信息。申请人根据系统反馈信息确定拟申请的企业名称,并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行自主申报,同时承诺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一并对申请人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有违反禁限用规则、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等情形的,应当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4.明确企业自主申报名称的保留期限。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成功申报企业名称后,系统自动对该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为二十个工作日,保留期内申请人未提交设立或名称变更登记申请的,该名称自动失效。
  (四)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
  加强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试点地区登记机关要探索建立便捷、高效的名称争议处理工作机制,快速处理企业名称使用争议,依法处理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强化不适宜企业名称纠正措施。
  对于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产生争议的,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申请后,应当依法对企业名称进行认定。对于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登记机关应当要求企业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拒不变更的,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向社会公示,同时标注“该企业名称已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
  三、试点范围
  在贵阳市、黔南州、贵安新区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试点工作自2018年8月1日启动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是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推进企业登记便利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重要举措,各试点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制定试点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做好建章立制、健全机构、人员配备等保障工作,确保改革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完善系统建设。由省局建设全省统一规范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各试点地区使用省局系统开展试点工作,避免造成系统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保障试点工作在全省范围的规范性、一致性,便于复制推广。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试点地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等名称登记管理改革举措,让公众和企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切实体验改革成效,积极倡导企业遵守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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