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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商标保护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沪工商标[2018]12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8-8-22
实施时间: 2018-8-22
法规类型: 工商商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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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处室、检查总队、机场分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打响“四大品牌”工作要求和《上海市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扩大开放重大举措  加快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有关部署,加强重点商标保护,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现就开展本市重点商标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聚焦重点商标,进一步加大商标保护力度,进一步提升商标行政保护水平,进一步增强商标协同保护能力,建立完善与上海“四大品牌”建设要求相匹配的商标保护机制,全力打造促进商标创造、运用和发展的“全链条”保护体系,加快形成严保护、大保护的商标保护格局。
  二、主要任务
  1.出台《〈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发布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建立健全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制度,把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容易被侵权假冒、确需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及时纳入名录,对不再符合纳入要求的商标及时调整出名录。
  2.严厉打击侵犯重点商标专用权行为。开展重点商标“溯源”保护行动,加大商标侵权案件源头追溯力度,及时向侵权源头管辖地执法部门依法移送案件线索,坚决打击生产制造侵权商品、侵权标识的行为。拓展商标侵权案件查处类型与方式,严厉查处对重点商标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其他严重侵权的违法行为。畅通商标从确权、授权到维权的保护通道。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严厉打击网络商标侵权行为,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商标监管模   式。
  3.推进重点商标协同保护工作。深化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加大“两法衔接”力度,严厉打击侵犯重点商标专用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追究违法犯罪分子刑事责任。推进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工作衔接,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开展重点商标保护工作。加强长三角地区商标保护协作,共享商标执法资源,组织开展重点商标跨省市专项保护行动,着力查处一批跨地区商标侵权违法案件,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壁垒。
  4.提供重点商标海外维权法律服务。指导重点商标企业建立商标海外维权预警和应对制度。根据重点商标所有人请求,积极开展商标海外维权援助,提供相应的维权资源和平台,评估侵权危害情况,提出应对措施和咨询意见,制定可行性维权方案。探索通过政府间知识产权交流机制推动商标领域海外维权案件的解决,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利用多边双边会谈机制提出商标诉求。
  5.打造重点商标保护工作平台。关注市场环境,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判断打击商标侵权工作形势,定期发布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动态。建立重点商标权利人联系信息库,归集重点商标权利人及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方便基层执法部门在实施重点商标保护时快速获得商标权利人鉴定等配合。拓宽重点商标侵权线索收集渠道,加大重点商标侵权线索处置力度。适时公布重点商标保护案例,加强商标法制宣传,为重点商标保护提供成功经验。定期召开商品商标真伪鉴定培训会,提高基层执法部门商品商标真伪鉴别能力。
  6.加强对侵权违法者失信惩戒。结合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违法失信惩戒工作要求,将因重点商标侵权被工商和市场监管、公安、法院等部门依法查处的违法当事人列入失信名单,予以社会公示。会同法院加强研究,加大对重点商标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的力度。
  三、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工商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重点商标保护工作,加强对各市场监管局的考核督查;同时,加强与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品牌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双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重点商标保护工作。
  2.加强推进实施。各市场监管局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确保本意见有关工作要求及时有效落地。加强对重点商标保护工作的经费支持,把重点商标保护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区市场监管局年度预算。
  3.加强宣传引导。运用各种媒体渠道,做好舆论宣传,报道重点商标保护工作成果,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为本市“四大品牌”建设保驾护航。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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