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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8-2-24
实施时间: 2018-2-24
法规类型: 广告监督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165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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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严厉打击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按照工商总局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就我省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广告法》《“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互联网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导向管理,严格监管执法,紧紧围绕事关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切实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与时间安排
  (一)整治重点。
  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为重点,集中整治社会影响恶劣、公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1.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互联网广告;
  2.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身体健康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3.含有欺骗误导消费者内容、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利益的金融投资、招商、收藏品等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4.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5.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等。
  (二)时间安排。
  1.部署阶段(2月——3月底)。根据整治工作重点,结合本地互联网广告市场实际,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广泛宣传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督促互联网平台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与责任。
  2.整治阶段(4月——10月底)。严厉查处各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会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约谈、检查。公布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省工商局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和统一指挥调度,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力度。
  3.总结阶段(11月——11月20日)。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工商局。省工商局适时组织督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三、工作要求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政治敏感性,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狠抓互联网广告案件查办和执法。突出查办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大要案件,从重从严查处严重违法的互联网广告案件。曝光互联网广告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树立执法权威。强化信用监管,推进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100%公示。
  (二)强化协同共治。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的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对重点互联网广告案件开展联动执法,探索实行联合惩戒。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充分发挥联合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的积极作用,督促指导互联网平台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与责任。互联网平台要切实加强自律,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发现制止违法广告等相关机制制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和社会舆论环境。采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多种宣传手段,扩大整治工作知晓度和影响力,鼓励社会广泛监督互联网广告秩序,促进互联网行业自律。
  (四)狠抓督促落实。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深入执法监管一线,强化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遇有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和扩权强县试点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每月25日前报送互联网广告典型案例和《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并于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省工商局广告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石 磊 刘正茂 0431-85279107。
  附件: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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