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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直销企业行政指导和促进直销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8-8-14
实施时间: 2018-8-14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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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关于加强直销企业行政指导和促进直销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14日
  关于加强直销企业行政指导和促进吉林直销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吉林直销产业健康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推动我省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省工商局结合监管职能,制定加强直销企业行政指导和促进直销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政策引导,为直销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 积极培育直销市场主体。重点关注我省化妆品、保洁用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家用电器等符合直销产品范围的生产企业的经营活动,向企业宣传直销产业政策,支持和鼓励本省企业申请直销牌照,成立直销公司。对有意愿、符合直销条件的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和支持,降低行政成本,帮助协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商务厅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企业完善申请材料,提高申办效率。
  (二)   鼓励外埠直销企业落户吉林。鼓励外埠直销企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并积极协助企业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等事项。推动外埠直销企业加大在我省的投资力度,鼓励企业在吉林建设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
  (三)   缩短企业信息核查办理时间。对企业关于直销牌照和扩大直销区域的申请,提高信息核查效率。省工商局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商务、经济合作部门的核查信息函后,及时组织全省各地开展核查,各市、州局向省局报送核查结果的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省局向来函单位回复核查结果的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
  (四)   支持直销企业创新和升级经营模式。鼓励直销企业建设线下体验店,不断完善退换货、咨询、服务等售后功能。推动直销与社区服务相融合,以直销企业服务网点为平台,建立便民服务、公共服务和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支持直销企业积极采取各种“互联网+”的措施扩大经营,做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五)   加强对直销的社会舆论引导。加大对直销行业发展状况的宣传力度,引导正面积极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能够正确认识和了解直销,准确识别违法传销。通过对直销相关知识的大力宣传,提升消费者的消费理念和成熟度。
  二、强化行政指导,促进直销企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六)指导直销企业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指导直销企业建立完善教育培训、会议报备、直销员及经销商管理、退换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内部制约机制,指导企业对经营风险点进行排查,提高企业自律经营的意识和能力,守住直销企业“不涉传”的法律底线。
  (七)指导直销企业加强对培训和会议的管理。指导直销企业严格按照《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直销员培训考试,规范直销企业培训考试内容、培训地点等重要环节。根据直销企业所报备的会议资料,指导企业规范会议内容,避免出现夸大产品功效、夸大奖励制度等欺骗、误导的宣传和推销行为。
  (八)指导直销企业执行好退换货制度。通过定期组织消费体察活动,发现直销企业在退换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实际问题,指导企业提升服务质量,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将退换货制度落实到位。
  (九)指导直销企业加强对经销商、关联方、合作方的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收集直销企业经销商、关联方、合作方的经营情况,对直销行业的投诉举报进行分析并广泛收集网络舆情,建立经销商、关联方、合作方信息档案。对信用较差或投诉举报较多的,予以重点关注,并向直销企业发送风险提示。指导直销企业定期严格审查经销商、关联方、合作方的经营行为,杜绝传销、资金盘和其他违法行为的发生。
  (十)指导直销企业做好信息报备、披露工作。按照《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导直销企业建立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提醒企业每月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督促企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
  (十一)指导直销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按照《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的规定,大力规范引导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企业积极开展扶贫助学、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直销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提高监管效能,建立科学高效的直销监管工作机制
  (十二)对直销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直销市场监管法律政策性强,直销行业又具有特殊性,如直销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坚持以规范为主。对于直销经营活动中的轻微违规行为,要运用行政指导和行政建议为主的监管手段;对于直销企业涉嫌传销、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百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十三)组织开展直销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省工商局负责制定直销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确定检查时间和检查比例。在检查过程中,对直销市场主体不规范的经营行为要予以纠正,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如发现严重的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十四)建立直销企业行政约谈制度。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苗头性、倾向性的直销违规问题和群众投诉较多的直销企业,及时开展行政约谈,向企业负责人指出其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整改建议,责令限期改正。
  (十五)建立直销企业信用监管机制。省工商局将建立直销企业信息库,对企业报送的产品信息、经销商信息、培训会议信息等重要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对直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信用等级评价,组织全省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分类监管,并定期将信用评价结果和日常监管信息向直销企业总部通报。
  (十六)对直销企业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大力引导直销企业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送法上门工作,深入直销企业讲解法律法规;定期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组织法律知识测试,加强对直销企业的教育,强化守法依规经营的能力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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