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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会[2018]17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5-8
实施时间: 2018-5-8
法规类型: 地方性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54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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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
  为推进《政府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
  2018年5月8日
  辽宁省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工作方案
  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制度》),要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各级财政部门分级组织《制度》的宣传培训为抓手,使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全面了解政府会计改革的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创新和突破,深刻理解“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全面树立权责发生制理念;以组织专家团队提供政策咨询和工作指导为推手,推动《制度》全面落地,实现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标准统一,夯实部门和单位编制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和全面反映运行成本并同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核算基础,全面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政府会计信息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制度》贯彻实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制度》贯彻实施的组织协调、督导落实等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省财政厅周强副厅长担任,成员由会计处、预算处、国库处、综合处、资产处、政法处、教科文处、经建处、农业处、社保处、债务处、财政监察一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会计处,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实施、宣传培训、沟通协调及相关工作。
  (二)成立《制度》贯彻实施专家咨询工作组,加强工作的指导服务。专家咨询工作组负责为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执行《制度》提供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实行重大事项临时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贯彻实施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专家咨询工作组组长由省财政厅周强副厅长担任,成员由省内有关高等院校专家教授、省直有关部门财务负责人、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会计处相关人员组成(详见附件2)。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
  5月初,省财政厅制发《辽宁省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工作安排、工作要求等内容,保证《制度》贯彻实施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全面开展。各地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指导督促本地区、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做好《制度》的宣传培训和按期执行。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实施氛围。
  5月上旬,省财政厅在辽宁会计网开设《制度》宣传专栏,整理、上传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前后的有关准则制度文件和《制度》修订的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创新和突破等资料,并在今后一段时期持续挖掘和发布《制度》贯彻执行中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等,供行政事业单位学习借鉴。同时利用辽宁财政会计微信订阅号向公众进行推送,积极引导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准确理解和有效执行《制度》;各地财政部门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会议、座谈等多种渠道和新闻媒体、官方网络、报纸杂志、宣传资料等各种媒介进行广泛宣传,使政府会计改革精神深入人心。
  (三)分级动员培训,做到动员培训“全覆盖”。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全省财政系统、省直各部门(单位)的动员培训,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培训工作,帮助推荐提供师资。5月底前,省财政厅举办全省《制度》师资培训班,对全省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对各市(县)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与师资人员、省直一级预算单位财务负责人与业务骨干进行系统业务培训;各地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贯彻实施工作的动员培训,确保《制度》如期执行和全面落地。
  (四)组织模拟实施试点,积累实施经验。
  省财政厅将组织省直单位开展模拟实施试点工作。6月底前,按照自愿申报、综合选定的原则,选取2-3户具有不同行政职能和行业特点、会计基础工作好、信息化程度高的省直单位进行试点,试点过程中,将组织专家团队对试点单位提供全程跟踪指导和政策咨询服务,指导单位制定试点方案、完善相关制度、进行信息系统改造等相关工作,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各地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比照省厅模式自行组织开展模拟实施试点工作,为2019年全面实施《制度》积累经验。
  (五)做好督导检查,推动工作开展。
  省财政厅将适时采取座谈调研和总结交流等方式,督促和考核各地《制度》贯彻实施的组织、宣传、培训等工作情况,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各地财政部门也要安排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制度》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实施效果的调研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反馈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四、工作要求   做好《制度》的贯彻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把《制度》的贯彻实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扎实准备、周密部署,确保《制度》全面落地。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财政部门可比照省厅模式,成立组织协调领导机构,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明确工作职责,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扎实组织各项工作的开展。组建咨询服务团队,建立咨询机制和问题反应、处理机制,为规范《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服务。各部门、各单位是《制度》的具体执行者,是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和优势,切实组织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贯彻实施工作。各单位要强化单位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制定详细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时间安排,落实责任,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二)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培训学习。
  各地财政部门要将《制度》培训纳入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加大培训力度,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确保培训“全覆盖”“无死角”。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把培训学习纳入单位年度培训计划,提供必要的学习机会,安排必要的学习时间,实现对所属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普及型培训,确保单位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制度》出台背景、制定原则、主要创新变化和新旧衔接要求等,为《制度》的贯彻执行奠定坚实基础。
  (三)强化服务指导,解决实际问题。
  各地财政、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服务力度,指导所属单位根据《制度》扎实做好会计制度完善、资产清查处理、会计科目新旧转换、会计信息系统调整改造等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密切跟踪《制度》实施情况,解决《制度》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制度》顺利实施和规范执行。
  (四)抓住实施契机,提升管理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实施《制度》为契机,切实增强单位负责人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推动单位会计核算与部门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绩效管理与评价和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等政策的协调,全面提升部门和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附件1
  《制度》贯彻实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周  强 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于京东 省财政厅综合处处长
  於  良 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
  杨亚男 省财政厅国库处处长
  程  海 省财政厅资产处处长
  黄志强 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处长
  赵志刚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王宝文 省财政厅经建处处长
  苏仲义 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
  王作英 省财政厅社保处处长
  邵跃章 省财政厅债务处处长
  宋  杰 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办公室:
  主  任:宋  杰  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成  员:沙爱民  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
  宋金伟  省财政厅会计处副调研员
  附件2
  《制度》贯彻实施专家咨询工作组
  组  长:周  强 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徐丽军 沈阳大学教授
  袁知柱 东北大学副教授
  郑树旺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授
  刘晓波 辽宁经济干部管理学院教授
  杨  柯 省科技厅财务处长
  李盛军 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长
  常  歆 省教育厅财务处副处长
  侯  义 辽宁中医药大学总会计师
  田晓明 省审计厅(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孙  瑞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分所注册会计师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王  君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沈阳分所注册会计师
  宋  杰 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沙爱民 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
  宋金伟 省财政厅会计处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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