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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字[2018]50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8-8-1
实施时间: 2018-8-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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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8月1日
  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6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促进全面质量管理,不断健全完善质量认证体系,推动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力争到2022年,全省获各类有效认证证书数量达到28000张以上,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组织数量达到10000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1.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工具。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在大型制造业企业中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标准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力争到2022年,推广率达到100%。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优势,发挥国有企业尤其是江西省井冈质量奖获奖企业、江西名牌产品企业和江西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主力军”作用,结合不同行业和企业组织特点,积极开发应用新型质量管理工具,总结推广质量管理先进行业及企业组织的成果经验。(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国资委、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旅发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南昌海关,各市、县[区]政府)
  2.开展学习应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活动。开展质量认证现状抽样调查,摸清质量管理状况和认证需求,通过网络学习、培训讲座、交流研讨、媒体宣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普及先进质量管理知识。加快质量管理体系新版标准推进力度,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2018年10月底前,推动现有6000多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组织全部完成升级换版工作。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面向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开展质量诊断,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增值服务,帮助更多企业组织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国资委、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旅发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南昌海关,各市、县[区]政府)
  3.推动政府质量治理方式的转变。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引导更多的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服务型企业获得认证,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鼓励各级政府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推动在政府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切实抓好行业质量提升。(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国资委、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发委、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南昌海关,各市、县[区]政府)
  (二)推动质量认证制度实施。
  4.督促企业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保底线”作用,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力争到2022年,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率达到100%。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入境验证管理,推行强制性产品认证诚信示范企业便利化通关模式。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分类监管,建立健全获证企业档案,完善风险信息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南昌海关、省工信委,各市、县[区]政府)
  5.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引导企业开展节能低碳、绿色有机、机器人、物联网等高端产品认证和质量、环境、能源、知识产权等管理体系认证,在医疗、教育、养老、金融、电商等领域开展服务认证。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增加优质产品供给及服务供给。探索开展“绿色生态江西品质”认证,加快研制代表我省先进水平的绿色生态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以联盟认证形式开展“绿色生态江西品质”自愿性认证。加大对质量认证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将通过ISO9001、ISO14000认证作为开发区争先创优综合考核评价的加分项之一,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作为江西省井冈质量奖、江西名牌产品、江西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之一。力争到2022年,低碳、节能、有机等产品认证获证证书数分别达到6张、20张、1500张以上,质量、环境、能源、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获证证书数分别达到9000张、5000张、60张、80张以上,服务认证获证证书数达到200张以上。(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委、南昌海关、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各市、县[区]政府)
  6.推进质量认证示范区创建。发挥地方政府的管理职能,开展调查摸底、规划培育和组织申报工作,建设一批质量认证示范区。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和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支持南昌市创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到2022年,全省获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达到12个以上,获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创建)区1个。(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南昌海关)
  (三)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7.完善认证监管机制。加强认证行政监管体系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形成上下有效联动的四级监管体系。建立认证监管专家队伍,为基层执法监管提供有效技术支撑。推动质监、公安、环保、农业、司法等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活动实施联动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南昌海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民政厅,各市、县[区]政府)
  8.创新认证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依规纳入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提高违法失信成本。根据不同领域风险程度及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等信息,实施分类监管模式,提高行政监管针对性。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提高行政监管效率。(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南昌海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各市、县[区]政府)
  9.加大认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公示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行为。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禁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南昌海关、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各市、县[区]政府)
  (四)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10.简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进一步简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流程,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与相关行业资格许可并联审批,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审批、发证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行政许可效能。严格从业机构资质认定标准,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和技术评价相结合的资质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主体具备相应资质能力。(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政府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各市、县[区]政府)
  11.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鼓励社会资金投向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按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上市,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并按规定享受我省企业上市激励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向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一步开放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法定检验、考核评价等项目,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力争到2022年,全省获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达到110家以上,获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达到1450家以上,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营业收入达到36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政府金融办、江西证监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南昌海关,各市、县[区]政府)
  12.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国有事业单位性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转企改制,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影响力知名品牌和优势机构。支持检验检测认证关键技术研究,提升重点领域和战略新兴产业的支撑服务能力,培育一批技术有特长、服务有特色的专业化机构。鼓励检验检测认证资源向具有土地、资金、环境和人才优势的区域或领域集聚,推动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等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为质量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公共服务,实现从业机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力争到2022年,全省新增国家级质检中心3家以上,新增省级质检中心1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编办、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南昌海关,各市、县[区]政府)
  13.加强质量认证国际合作。鼓励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性技术标准、规则制定,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应对,破除国际贸易技术壁垒。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拓展国际业务,主动服务省内企业“走出去”,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对外投融资、建设项目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南昌海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工商局,各市、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江西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政策衔接、规划引导和工作协调。各市、县(区)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南昌海关,各市、县[区]政府)
  (二)加强综合保障。加强各级认证监管部门自身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关键技术研究,鼓励企业申请质量认证和各地开展质量认证示范区创建,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引进和培养技术领军人才,鼓励省内高校设置质量认证相关学科专业,培养重点产业、高新领域质量认证紧缺人才。各地要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给予支持,在项目立项、融资、土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出台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采信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相关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编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南昌海关,各市、县[区]政府)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质量认证法律法规和政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及服务,合理引导生产消费,增强市场信心,激发质量提升动能,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关注、群众关心的良好舆论氛围,促进社会各方积极采信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南昌海关,各市、县[区]政府)
  (四)加强督促落实。各级政府要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各地、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省人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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