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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政发[2018]2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8-7-25
实施时间: 2018-7-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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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7月25日
  湖北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等有关要求,为纵深推进我省政务服务“一网覆盖、一次办好”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市场主体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核心,加快构建全省一体化线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最大限度利企便民,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让人民群众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全省“五级联通”的省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平台实现全面对接,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政府数字化治理迈上新台阶,“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入全国前列。
  ——实现政务服务平台一网覆盖、五级联通。2018年底,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联通”,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等试点市和有条件的市(州)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联通”。2019年6月底,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五级联通”全面实现,“办事不出门、就近随时办”服务格局初步形成。
  ——实现政务数据资源整合集中、共建共享。坚持政务服务“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打通数据壁垒,消除信息孤岛,深入推进“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加快实现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
  ——实现政府治理精准高效、服务升级。推进数字化在政府中心工作的创新应用,以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精准脱贫、河湖治理、污染防治等为重点的智慧平台建成并深入应用,为科学决策、精准实施、高效治理提供支撑。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线上“一网通办”。
  1.加快完善全省“一张网”架构。优化全省政务服务“一个门户、一个业务办理系统、三大支撑平台”架构,加快实现“十统一”功能(统一访问入口、政务事项、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共享平台、电子印章、在线支付、邮政速递、互动评价、网络支撑),各地各部门统一使用湖北政务服务网提供政务服务,限时关停各自设立的网上办事窗口。推动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与省政府门户网站融合,发挥好省政府门户网站总门户作用。
  2.推进政务服务平台深度互联互通。按照“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的总体思路,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党员群众服务中心100%接通电子政务外网。加快各级各部门业务办理平台与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按规范深度对接。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对接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原则上不再批准单个部门建设孤立信息系统。
  3.做好垂直业务办理系统改造对接。2018年底前,省直部门自建的垂直业务办理系统必须向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承接业务申请、推送全量办件信息。使用国家部委系统的,尽快实现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数据的互联互通、互认共享。
  4.推出并深化政务事项移动端应用。加快推动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拓展,抓紧开发统一架构、协同联动的湖北政务服务移动端,推出一批具有湖北特色的政务服务移动应用系列,充分运用第三方平台,为群众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服务。
  (二)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集成融合,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
  5.提升实体大厅“一站式”功能。完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加快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确保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推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与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提升基层“一站式”服务能力。2018年底,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比例达到80%以上,“一窗”分类受理事项达到60%以上;2019年底,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现“应进必进”,“一窗”分类受理事项达到80%以上。
  6.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基础作用,加快功能升级,推进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实时同源发布网上申报、预约叫号、事项受理、审批(审查)结果、服务评价等信息。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合一通办的政务服务模式。
  7.整合建设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加快各级各部门服务热线平台资源整合,建设全省统一的集咨询、评价、建议、投诉、反馈和便民服务为一体的湖北12345在线服务平台。以12345在线服务平台为依托,积极强化全媒体服务、智慧管理和数据分析能力,探索推动湖北12345体系由热线向在线、由咨询向办事拓展延伸,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三)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让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
  8.落实“三级八同”事项标准。编制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等目录清单,实行办事要件和流程标准化。省直部门负责落实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现全省同一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办件类型、受理要求、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办结时限、结果样本等基本要素统一。
  9.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提高网上办事服务指南精细化程度,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实现一张清单告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2018年底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40%以上,2019年底提供的材料减少70%以上。
  10.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抓紧公布各级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大力提高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省级、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2018年底分别达到85%、60%以上,2019年6月底分别达到90%、70%以上。
  11.推动重点高频事项网办快办。梳理优化业务量大、受众面广、民生关注的高频事项,汇聚到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端,实现“最多跑一次”。2018年底,省、市、县各级100个以上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2019年底,200个以上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12.探索集成服务创新。围绕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联合办理机制,开展集成服务创新。探索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基层服务网点分类设立综合窗口,构建网上并联审批系统,推行并联审批、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证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等改革。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跑多个部门、排多个窗口、交多次材料等问题,以办好“一件事”为导向,围绕开办餐馆、幼儿园、便利店、诊所、二手房买卖等应用场景,实现“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链办理”。对于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等偏远地区,探索帮办代办制,实现服务端口前移。
  (四)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建设,让“数据多跑路”。
  13.制定政务信息系统清单。持续制定并发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责任清单。参照国家做法,由省审计厅牵头组织开展对省政府各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进行审计,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底数。省政府各部门制定本部门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接入共享平台的信息系统清单。
  14.加强政务数据资源汇集共享。依托已建成的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汇聚、整合国家、省、市共享数据,汇集发改、公安、人社、民政、教育、工商、住建、税务等部门热点数据,建设全省物理集中、动态更新的公共基础数据库。完善数据共享清单责任机制,提升数据质量,扩大共享覆盖面,提高服务可用性。健全相关标准规范与管理制度,丰富基础库数据服务方式和内容,实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充分共享。
  15.加快全省政务云平台集约化建设。采用自主安全可控的云平台技术,优化完善全省政务云平台。推动已建、在建非涉密应用系统加快向云平台迁移;新建非涉密应用系统直接在云平台部署;已建行业云纳入全省云平台统一体系管理;已建、在建市级政务云与省政务云平台加速融合;未建政务云平台的市(州)按省级统一标准建设,并与省政务云平台互联互通。
  (五)推动政府工作数字化治理,让“数据多说话”。
  16.提高大数据应用水平。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科学决策、精细管理、精准服务等方面重要作用,建立大数据分析平台,推进政府和社会数据的汇聚整合,强化对数据的深度开发,探索大数据辅助决策的社会治理新方式,促进政务服务精准化、个性化、智慧化,分级分类加快推进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完善政企合作模式,与国内一流信息技术企业合作,提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运用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17.开展政府中心工作数字化应用。着眼“政府数字化转型、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推进政府中心工作数字化治理全覆盖。在部署安排政府中心工作时,对数字化治理同步谋划、同步运用、同步跟进。加快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精准脱贫、河湖治理、污染防治等智慧平台建设,提高政府中心工作数字化治理水平,用信息技术提高政务服务可及性和便捷度。
  (六)建立健全政策制度支撑体系,确保高效持续安全运行。
  18.制定完善政策标准规范。制定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维护、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建立事项管理、业务协同、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制度;建立政务服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完善法规、规章,明确电子证照、电子文件、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出台非税收入电子缴款管理办法。
  19.开展政务服务效能监督。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及各地政府网站、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热线等,建设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平台,汇集全省政务服务申报、受理、办理、反馈、管理全流程信息,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实时监测、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统计分析、绩效评估和风险防控,实现全流程动态监督,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20.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建设全省统一的综合安全监管平台和风险评估平台。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省电子政务外网、省政务服务平台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升安全防护能力,确保省政务服务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省长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省数字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具体工作由省政务管理办承担。整合力量资源,理顺管理体制,形成“一办(省政务管理办)、一中心(筹建省大数据管理中心)、一平台(省政务云平台)、一专家委员会(数字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织架构。
  (二)统筹项目管理。强化对省直部门信息化项目的统筹和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评审、统筹建设。省直部门新建、改建信息化建设项目,须报请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对不符合集约化建设和数据共享的项目,不予审批,发改和财政部门不得安排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已获批准的项目,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保障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三)健全落实机制。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建立督查考评机制。将“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列入省政府大督查事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我省网上政务服务评估体系,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对2018年底前没有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相关部门进行问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年年底对全省市(州)、县(市、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进行评分,按评分结果进行排名,实现督导考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
  (四)强化宣传培训。利用多种形式,加大“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群众满意度,引导更多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围绕业务应用、技术体系、运营管理、安全保障、标准规范等定期开展培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既精通政府业务又善于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展工作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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