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机构名称变更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