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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进电子标识亮照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工商网监[2018]2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8-2-24
实施时间: 2018-2-24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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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障网络经营者身份的真实性,树立网络经营主体的诚信形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全市电商企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营造放心消费的网络交易环境,现就推进电子标识亮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核查,提高电子标识亮照的精准度
  各单位要在2017年数据核查的基础上,利用省局“一中心一平台”中的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对辖区内所有的网站数据再次进行甄别和比对,排除异常、非本辖区等无效数据,做小“分母”,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以此确定申领、公开的范围,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大宣传,调动电商企业亮照工作积极性
  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扩大亮照工作的知晓度。市局将在政务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各区要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电子标识公开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公开流程等,不断引导各类网络市场主体主动进行电子标识亮照,促进亮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指导,提高电子标识亮照的效能
  在申领、公开电子标识的过程中,各单位要为申领主体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及时接受企业咨询,及时释疑解答经营者遇到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电商企业提交的申领信息要在一周内予以审核,审核通过的要提醒电商企业做好亮照的公开工作,审核未通过的要向电商企业说明理由。各单位要深入电商孵化器等电商企业聚集地进行重点宣传、集中指导,要积极引导网站托管方协助做好电子标识亮照工作,必要时可进行电子标识亮照工作的服务外包。
  四、加强协作,形成电子标识亮照工作的合力
  各单位网络监管、个企监管、注册审批等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网监部门要做好电子标识亮照的牵头工作,认真做好数据核查、宣传发动、统计分析等组织协调工作,开展技术指导,接受业务咨询;个企监管部门要通过企业年报工作,向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和电商企业进行宣传,督促上网申领、公开电子标识;注册部门在企业提交注册、变更材料时,要询问企业网站建立的情况,向企业发放宣传手册。
  五、加强督促,落实电子标识亮照的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把推进电子标识亮照工作作为网络交易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跟踪辖区内电商企业的申领及公示情况,电商企业拒不申领、公开电子标识的,要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改正或处罚。要注意收集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工作推进情况和工作经验。市局将对各单位电子标识亮照工作的进度不定期地进行通报,督促工作落实。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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